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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吊籃安拆合同

高處作業吊籃安拆合同

  簽訂地點:

  甲方(總包單位): 北京宣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薊縣分公司

  乙方(拆裝單位): 北京宣正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裝置名稱、數量、地點和工程概況:

  1、甲方將 ZLP630 型高處作業吊籃40臺,裝置編號為 津A-D28732-28771,交給乙方安裝。

  2、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地點為 薊縣中昌南路安置區A地塊七期3#4#5#6#11# 12#樓,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高度 3#4#5#11#12#樓為45米,6#樓為75米。

  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運輸及期限:

  1、編號為津A-D28732-28771高處作業吊籃預計於 2013 年 5 月 1 日進行安裝。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確定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和技術交底及除錯、驗收等工作。

  2、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具備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施工條件。

  3、在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甲方應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始終在現場配合乙方進行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現場的保衛和監護工作,並保管好本高處作業吊籃的全部附件,否則發生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勘查施工現場,向甲方提出現場達到高處作業吊籃安裝的要求。

  2、負責編制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提供建委驗收表格和拆裝資質。

  3、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及除錯、驗收(新高處作業吊籃由廠家負責除錯、驗收)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處作業吊籃運、立、拆(包括頂升)費用及交納限期:

  1、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費 55 元/臺,待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完畢驗收後付給50%進出場費。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哪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由責任方負責。

  七、爭議和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時,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安裝高處作業吊籃過程中,禁止與拆裝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危險區內,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提前向安裝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建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交叉作業和向下拋物,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的障礙物(搭設安裝平臺或過橋,並對其質量安全負責)。確保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及安拆的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和影響拆裝(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甲方應支付乙方當日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車輛等一切費用。

  4、高處作業吊籃在拆裝過程中,發生缺配件和高處作業吊籃本身故障,又無法及時裝配的,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所發生的人工費、車輛等費用。

  5、特殊情況,如颳風、下雨、下霧、下雪的天氣,工地無電源(電壓低與於規定得)停電等因素,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廷工期。

  6、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驗收表時,甲方應一次性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乙方的進出場費,如到期費用不付清,造成高處作業吊籃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損失,甲方負全部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拆裝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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