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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財產贈與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未婚同居的財產贈與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未婚同居期間不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未婚同居財產如何處理分割等一系列問題,還包括未婚同居期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

  1、同居前,一方贈與給另外一方財物的,可以比照贈與法律關係予以處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還財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解除同居關係,能否主張青春損失費?

  【案情】

  張女士和男友兩年前開始同居,前一段時間她發現男友與一女孩交往,想關係,請問張女士是否可以起訴他要求他賠償青春損失費?

  【評析】

  我國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在解除同居關係糾紛案件中,女方主張的青春損失費的性質區別於婚姻過錯賠償的請求權,也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則,該請求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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