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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有那些內容和事項

保險合同有那些內容和事項

  篇一: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32、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時間: 2008年12月17日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佚名 瀏覽次數: 624

  32、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篇二:保險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六)保險金額;(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 法;(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大家投保時一般都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附格式條款,對於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公司免除責任的條款以及條款中加黑突出標註的的條款大家要尤為注意。保險公司有責任解釋條款的含義,因此投保時要多聽多問。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是請律師或者保險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協助簽訂。

  篇三:32.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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