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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

建築施工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

  租賃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建築施工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使機械裝置租賃使用處於安全受控狀態,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機械裝置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執行。

  一、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及集團公司對建築施工機械租賃、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租賃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有權對施工現場機械裝置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

  2. 按照乙方提出的機械裝置進出場要求,為乙方提供機械裝置進出場的必要條件。

  3. 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礙物情況及相關資料,協助乙方做好安全防護。

  4. 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權進行處罰。

  5. 甲方人員不得操作乙方的機械裝置,不得強迫乙方違章作業,若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市及集團公司對建築施工機械租賃、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提供的機械裝置負全面管理責任。

  2. 遵守甲方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損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移動或拆除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工作完畢後立即恢復。

  3. 向甲方提供檢驗合格(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的機械裝置,並保證在施工期間機械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 負責對機械裝置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負責對作業人員入場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5. 負責配備齊全有效證件的機械裝置操作者,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

  乙方不履行上述職責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本協議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束終止。

  租賃單位:(蓋章)         出租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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