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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國小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

農村小學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範文

  責任人:甲方(中心小學):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培養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我校(甲方)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如下接送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作息時間:

  上午:7:30—11:50(校門開放時間為7:20,不要提前來校。)

  下午: 13:40—16:30(校門開放時間為13:40,不要提前來校。)

  二、甲方責任:

  1、嚴格執行《中心小學作息時間安排》,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作息時間如有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作息時間安排,負責做到接第一個孩子上學,送最後一個孩子離開學校。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配合甲方做好孩子的`交接工作。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乙方須在上學時間內送孩子到校,在放學時間內接孩子離校。

  3、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4、監護人有義務和責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學習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

  5、監護人要學習、瞭解交通安全常識,熟悉交通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為孩子做好交通榜樣。

  6、孩子上、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應牽好孩子,不闖紅燈,須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行走,沒有人行道一律靠道路右邊行走,不得在公路上和街道上玩耍、嬉戲、奔跑,應主動避讓來往車輛,確保孩子安全。

  7、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8、學校要求家長一律步行接送學生,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學校不允許家長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等)接送學生,否則發生事故,應由家長、學生自己負責。

  9、監護人或被委託人必須到學校接送孩子,必須親自將孩子交到班主任手中,否則一切後果自負。接送孩子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監護人負責。並及時報告學校,向110、120求救。

  10、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接送孩子時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應停放在校門外規定的地方。

  11、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接送孩子的車輛,必須是安全合法的車輛,不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

  12、家長自己聯絡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中心小學(蓋章)

  乙方:

  學生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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