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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啟用學院積極性,促進產業與科技結合論文

調動啟用學院積極性,促進產業與科技結合論文

  摘 要:透過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提出調動學院積極性是高校轉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業的關鍵環節,提出要鼓勵、支援學院成為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初始投入者和最終受益者。還就依託學院發展科技產業涉及的出資形式、利益分配、風險控制、衍生成果管理等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高校;科技產業;發展

  資料顯示,我國高校每年完成的國家級科技成果達到6000-8000項,但真正實現有效轉化與產業化的不足10%,這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70%左右的水平有相當大的差距。另據統計資料表明,我國每年獲得省部級鑑定的科技成果3萬項左右,其中高校佔近2萬項,但最終形成產業的僅有5%左右,並且其收益和規模也不盡如人意。

  1 調動學院積極性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

  學院能夠早期跟蹤科技成果的研發和中試情況。作為科研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學院可以隨時瞭解專案的進展,可以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對相關技術發展、市場需求變化的瞭解對專案產業化前景做出基本的判斷,可以適時吸引企業和資金超前介入,加快研發和中試程序,提高專案轉化的成功率。

  學院能夠透過最佳化資源配置支援科技成果產業化;學院能夠為科技產業的發展提供持續的技術支援。離開學院,學科,高校企業就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不能產生或者不能掌握新的知識,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無法以新的技術和產品來適應日益變化的市場,結局肯定是被市場淘汰。

  學院缺位將導致學校的資源浪費和成果流失。有些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在校外創辦私人企業,使用學校科研實驗裝置資源,利用學校聲譽開展業務,但企業沒有學校的一點股份;有的名義上給學校或學院少量股權,既不讓參與管理也長期沒有任何回報,股權形同虛設;有的把私人企業承攬的專案以科研經費的形式從學校走帳,科研經費數量提高了,實際對學校沒有利益;有的教師大量安排所帶研究生在自己的公司無償或低薪工作。出現這些問題主要原因是學院疏於管理,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解決的辦法一是堵,透過制度進行約束;二是疏,即引導大家在校內、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創新創業。這也體現了學院在組織科技力量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 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安排好相關方利益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必要保證

  科技成果進入公司後學院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影響學院積極性的重要因素。由於成果的所有人是高校,投資形成的股權也由高校或其資產經營公司持有,企業分紅直接或間接上交了學校。學院並沒有在企業的發展中受益,所以造成了“重轉讓、輕轉化”的不利局面。

  要為改變這種狀況,校、院兩級應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就科技成果的劃轉、學院利益的確定、科技人員的獎勵等形成明確的規定和辦法,做到有章可循,合理合法,穩步推進。

  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學院或專案組(人)的科技成果經過評估計價後,由學校劃轉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將該部分無形資產投入所興辦的企業,利潤分紅由資產經營公司全額上交學校,學校按照一定比例返給學院,比如50%至80%,具體比例由學校與學院協議約定,用於學院事業發展。

  根據工作需要,階段性參與成果轉化的學院科技人員,由所在企業按照一定數額向學院支付勞動報酬。學院從返還的勞動報酬和學校返還的資金中,制定學院內部政策,自主確定對相關技術人員的報酬和獎勵。

  所興辦企業撤併時,學院間接持有的技術股權形成的資產屬於學校對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由資產經營公司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處置。該部分資產以合法方式收回學校或投入新的企業繼續經營時,學院仍享有相應利益。

  3 規範管理、防範運營風險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條件

  出資形式方面,學院主要利用經過評估作價的專利技術、鑑定成果等無形資產透過資產經營公司對企業出資;企業管理方面,學院應委託資產經營公司對其參與創辦的企業進行管理,行使出資人權利。需要學院直接派人參與企業管理的,也需透過資產經營公司向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企業要接受產業集團的業務指導和審計監督。

  明晰智慧財產權也是企業規範管理的重要內容。學院、公司的相互作用和科研人員的交叉任職將促成更多的成果在原來的基礎上產生,但是衍生成果的產權界定卻存在很大的難度。據調研,類似成果往往是以學校名義進行鑑定、評獎,而由公司無償使用,無疑這是對學校權益的損害,也導致了一些衍生成果流失校外。因此,做好衍生成果的界定和管理工作關乎學校利益,關乎企業發展。如果是企業出資、主要利用企業的條件並以企業人員為主完成的成果應該以企業的名義登記和管理,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使用和處置。如果是學院的人員利用學校的儀器裝置、實驗條件完成的成果,不論在此過程中是否有企業參與或者投資,都應該視為學校的成果。企業可以優惠的價格向學校購買技術,也可以透過學校將成果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將技術經評估後以增資的形式投入企業。只有這樣,學校的利益才能夠得到保障,企業也可以獲得高科技成果帶來的超額回報。

  參考文獻

  [1]@丘苑新,馮元璋,吳建忠.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存在的不足與建議[J].科技成果縱橫,2007,(1):19-20.

  [2]@周文勝,姜川.試論研究型大學的校院二級科研管理工作[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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