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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

  3、醫方答辯;

  4、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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