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繪畫/書法> 論音樂與繪畫的關係論文

論音樂與繪畫的關係論文

論音樂與繪畫的關係論文

  [摘要]音樂與繪畫作為藝術門類的“連理”學科,它們能夠視聽相通,音畫互感,但又有不同,本文透過闡述它們的共性和個性來體現二者之間的關係。

  [關鍵詞]音樂 繪畫 感通 共性 個性

  音樂史學家安勃羅斯說過,音樂是心靈狀態下最偉大的繪畫。可見,音樂與繪畫有著不可分割,相互交融的共性,它們都是表現藝術家心靈深處微妙複雜的情緒變化和對客觀事物的審美感受。但同時從理論上講,這兩種藝術屬於兩種不同的藝術形態,各自具有獨立的個性。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透過音響訴諸於人們的聽覺感官,以“描情” 擅長,表達人的心靈;繪畫則是空間的藝術,透過線條和色彩訴諸於人們的視覺感官,以“狀物”取勝,表現事物的造型。本文透過闡述二者的共性和個性來體現它們之間的關係。

  一、音樂與繪畫的相互感通

  音樂直接訴諸人的心靈世界,有著巨大的滲透力和親和力。它能夠和繪畫、文學等多種藝術形式相互滲透、感通,激起“詩情”和“畫意”的審美通感效應。而在音樂的審美通感中,聽覺與視覺的相互感通是最為活躍的。

  (一)音樂中的畫意

  音樂與繪畫作為藝術門類的“連理”學科,能夠視聽相通,音畫互感,我們可以在音樂審美中充分感受“畫意”的通感之美。

  穆索爾斯基的鋼琴組曲《展覽會上的圖畫》,這首作品直接取材於俄羅斯藝術家格爾曼的繪畫,是他對亡友畫家格爾曼個人畫展的一篇側寫,共分十個段落,並且每一個段落的小標題都是原畫的標題。渥爾頓的管絃樂《普茨茅斯的一角》取材於羅蘭遜的一副風景畫,這類作品聽眾可以根據標題的提示,透過想象去捕捉具體的視覺形象。柴可夫斯基在談及他的交響曲《弗蘭切斯卡達李米尼》時說:“法國畫家古斯塔夫多勃為但丁《神曲》所做的插圖中《地獄的旋風》一畫,大大激發了我的想象。”其實,早在17世紀後半葉,庫普蘭《莫尼卡姐姐》、《勝利的繆斯》等樂曲色彩豔麗、纖巧多飾的風格已經會使我們想起與他同時代的畫家喬託的作品。

  (二)繪畫中的“音響”和“伴奏”

  抽象派繪畫大師康定斯基是第一個真正從內在情感關聯的角度嘗試將音樂展現在畫布上的人。他在1910年創作出有如色彩的音樂般的第一批作品,如《哥薩克人》等。他認為:每一個形體都有一個自己的內容,世界上幾乎每一種形體(物體),都在向人們傾訴著,他把這個內容稱之為內在的“音響”;而它們在形式之間建立起的和諧,他稱之為“伴奏”。他指出,抽象藝術家就是要去揭示並學會利用這些內在的“音響”,去不斷地研究形式之中的那些獨特的“音響”和“伴奏”所具有的豐富表現力,也就是點、線、面以及色彩本身所傳達出來的某種心理感受,還有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絡,從而像音樂一樣,給人們帶來情感上的和諧與震動。康定斯基為繪畫與音樂構建了一座奇特的橋樑,用一幅幅畫作描繪出一首首樂曲,讓人們能夠“聆聽”繪畫,“描繪”音樂。

  二、音樂與繪畫的共性因素

  蘇珊朗格說過“一切藝術都是創造出來的表現人類情感的知覺形式”。[1]因此,音樂與繪畫也有相通之處,二者相互滲透,相互補充共同使藝術表現更臻完美。

  (一)色彩

  曾經有音樂家這樣說過:“聲音是聽得見的色彩,色彩是看得見的聲音。”色彩原是繪畫的基本屬性,卻常移植到音樂領域中。如音樂術語“和聲色彩”、“調性色彩”等等。印象派作曲家對十九世紀後半葉浪漫主義音樂的風格和形式提出挑戰,認為色彩效果應該在音樂作品中突出起作用,在和聲方面利用音的各種新的結合(九和絃、十三和絃、含附加音如新增不解決的二度音的和絃,以及各種增和絃等)和這些非常複雜的和絃的連線(一個個不協和和絃的並列),創造出不斷閃爍的強烈色彩,就像印象派繪畫的純色並列一樣。物理學家牛頓對樂音的振動頻率及顏色的波長關係作過研究,認為音樂中的“C、D、E、F、G、A、B”這7個音的音高,分別相當於“赤、橙、黃、綠、青、藍、紫”7種顏色;19世紀著名音樂家波薩科特認為單簧管與玫瑰色、長笛與藍色、銅管與紅色關係有某種對應性。

  (二)調子

  也有畫家這樣說:“像和絃一樣和諧的顏色”。 野獸派畫家馬蒂斯也認為:“所有色彩像音樂和絃般共鳴合唱”。像音樂借用繪畫的名詞“色彩”一樣,繪畫也借用音樂的名詞“調子”來形容色彩的'性質,主要的色調稱為“基調”。各種不同色彩給人不同的感受。紅、橙、黃是暖色調,相當於音樂中的大調式,給人溫暖、熱烈的感覺;而綠、青、紫是冷色調,相當於音樂中的小調式,給人寒冷、寧靜的感覺。著名作曲家裡姆斯基科薩科夫、斯克里亞賓都認為調性中充滿了色彩而且是明顯的,並把各種調性與具體的色彩相對應。如:C大調--白色、紅色;G大調--棕色、金色、橙色、玫瑰色;D大調--黃色;A大調--玫瑰色;E大調--藍寶石;B大調--鐵青色;#F大調--灰綠色;bD大調--暗淡的紫色;bF大調--沉悶的黑色;F大調--綠色。 (三)線條

  音樂中的旋律體現在縱向的音程關係和橫向的時間關係上,二者缺一不可。所以音樂中的旋律是“以時間為畫筆”在不同音高位置上勾畫出來的線條。線條可以說是音樂中最主要的繪畫性因素。繪畫中的線條是構圖的基礎,它的線條方向最終將構成一個具體的形象。音樂中的線條表現的是一種抽象的線條,人們不可能從音樂的線條中感受到某種具體的形象,因此,抽象派的繪畫比其他流派的繪畫更接近於音樂,現代派的古典音樂更能體現音樂藝術抽象性的特徵。

  三、音樂與繪畫獨立的個性

  儘管音樂與繪畫有這麼多的相通之處,但音樂畢竟是一種聽覺藝術,與作為視覺藝術的繪畫是不同的,有著自己的個性。

  音樂作為一種聽覺藝術,是心靈與聽感官制作的藝術,而繪畫則是心靈與視感官制作的藝術。在所利用的媒介上,音樂以聲音為表現手段,其意象的塑造是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它憑藉樂音來創制聽覺意象,透過樂音流動把細微複雜的情感直接表現出來,而繪畫則是與手合作,運用線條、色彩、構圖等媒介使心中構思的意象物態化;從產物上看,音樂在時間中展開,是由連續運動著的樂音組合成的動態的時間意象,呈現為一種流動的線的形式,而繪畫則是一種視覺意象,透過視感官,呈現為一種靜態的和空間的形式,是一種靜態藝術、空間藝術;音樂還是表演的藝術,音樂必須透過表演才能把作品傳達給聽眾,實現其審美價值,因此,它是需要由表演進一步再創造的藝術,如果一部音樂作品產生以後,沒有經過二度創造--表演,那麼它就是一部僵死的符號,沒有任何社會價值。只有進入表演階段才能把它啟用,也才能使它產生一定的審美價值。著名指揮家亨利伍德說“音樂是寫下來沒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透過表演來給予它生命。”[2] 而繪畫則是在畫家創作完成後就可以直接供給人們欣賞。因此,音樂藝術的特性為:“以聲音作為基本表現手段,以情感為主要表現內容透過表演在時間中展開,最終訴諸於人的聽覺的一種藝術形式。”[3]而“繪畫藝術是心靈透過視感官與操作感官(手)的合作,掌握相應物質性材料和媒介(如色彩、線條等),從而創造二維空間即平面意象的藝術。”[4]綜上所述,音樂與繪畫既有相互融合的共性,又有各自獨立發展的個性。它們始終都是偉大的藝術,並永遠激勵著熱衷於藝術事業的人們不斷奮鬥和前進。

  參考文獻

  [1]蘇珊·朗格 著,騰守堯,譯《藝術問題》南京出版社出版 2006年版 第六講

  [2]亨利·伍德《論指揮》人民音樂出版社1984年版 第20頁

  [3]齊易 張文川 《音樂藝術教育》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頁

  [4]楊恩寰,梅寶樹 《藝術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頁

【論音樂與繪畫的關係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