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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的寫法

房屋出租合同的寫法

  (一)租約概念

  租約是當事人就房屋或物品出租和承租訂立的書面契約文書 .

  (二)租約結構

  租約一般由標題、稱謂、正文、結尾四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直接寫明文種或“租用物件"加“文種",如“房屋租約"。

  2.稱謂。分行頂格寫明租約雙方的`姓名,必要時應註明身份證號碼。

  3.正文。採用條款式,註明租用物件的地點、面積或物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租用物件的使用許可權,使用範圍或禁忌;租用物件被損壞時的賠付金額及方式。

  4.結尾。租約雙方簽章,署明簽約年、月、日。

  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X X(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於X X X X年×月×日,立此租約.並就下列各款項達成協議:

  一、甲方出租,乙方承租X X市x X小區×樓X層×號住房一套,面積為4 X 2共計×X平方米。

  二、本租約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月X日止

  三、所租房的租金為每月X元,乙方在起租之前預付三個月租金,三個月期滿後預付後三個月租金,以此類推。

  四、乙方應以現金繳付租金。

  五、乙方若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對所租房進行任何增建、改建,不能以任何方式毀壞所租房間或外觀。

  六、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進入所租房間,以便進行甲方認為必要的修理工作。甲方可在本租約期滿或續租期前,帶領新租戶進入所租房間看房。

  七、乙方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發出是否續約書面通知。條件及租金須由雙方協商另定。如乙方在上述期間不作此項通知,則本租約在期滿時終止。不再另行通知。

  八、甲、乙雙方不能單方毀約,毀約方要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X元。

  甲方:×X X(身份證號碼) 乙方:X××(身份證號碼)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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