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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職業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我校發生的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有效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學校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緊急情況處理小組,統一領導學校安全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小組由學校行政及各校區負責人組成,校長任組長;各校區校長任副組長。

  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老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老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

  4、根據需要對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二、各類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一)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校醫室,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 ,並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備衛生部門檢驗。

  3、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工作,迅速向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報告。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注意觀察檢查他們的健康狀況。

  (二)傳染病應急預案

  1、我校師生在家中出現流腦、風疹等傳染性疾病,應迅速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學、上班。

  2、我校師生若在校內出現疑似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和手套併到校醫室休息,學生出現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作任應立即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陪同的,由老師送去醫院就醫。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班級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並迅速報告交通部門。

  2、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3、組織保護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四)颱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採取必要的停課。對影響師生安全的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放)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也可以報警求助。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並將事實情況透過彙報程式彙報。

  (五)建築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資訊向校領導報告。

  2、發生火災,嚴格禁止學生參與救火,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處。老師要利用一切救火裝置組織自行撲火。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已力量難於撲滅時,立即撥打“119”報警求助。

  3、師生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田徑場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則直接疏散出校園。

  (六)晚自修期間停電應急預案

  1、參加晚修的學生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下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2、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3、若停電15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則晚自修暫停,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訊號,下班老師負責指揮學生按初一、初二、初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

  4、晚自修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的行政運轉照常進行。

  5、為確保學校教學工作中的電力供給,學校配備後備電源能保持30分鐘提供學校廣播電力。

  (七)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件)應急預案

  1、發現學生在校內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當立即向值日老師和學校領導報告,並送去校醫室救治。如校醫、學校領導認為有必要送醫院救治的,應迅速通知家長,並由家長陪同就醫,若家長不能陪同的,必須由校醫或有關老師陪同到醫院。

  2、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日領導或其他行政,及早將闖入者逐出學校。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現場老師或第一位發現突發事件的老師為應急處理第一責任人,應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制止、制服並報告學校領導。事態嚴重的,為防不測,應拔打“110”報警求助。

  (八)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師要嚴格按照值日製度在校門口、學校校園、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2、禁止在校園教學區追逐、打球、攀爬窗臺(圍牆)、滑樓梯欄杆等。值日教師要注意及時糾正學生上述違規行為。

  3、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早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序的上下樓梯,值日老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三、資訊報告:

  1、安全緊急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資訊,採取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彙報,事態嚴重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彙報。

  2、事件向外釋出情況,需經學校應急處理小組同意,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任何人不得瞞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突發事件,或擅自接受報刊、電臺等宣傳媒體的採訪。

  3、應急事態期間,學校應急處理小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網路暢通。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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