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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紅利稅的問題介紹

股票紅利稅的問題介紹

  關於股票紅利稅的問題:

  政策實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為10%。該政策實施後,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確定實際稅負。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稅負比政策實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與政策實施前維持不變;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則恢復至法定稅負水平。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說簡單點,只要是送股或者送現金都是要繳納的,而利用公積金進行轉增的則不交該稅種。說的再明確點,如果一隻股票10送10,等於上市公司用自己創造的利潤送給你股份和錢,那麼必須要交稅。而轉增是用公積金,這個公積金是指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留存利潤,包括資本公積金和盈餘公積金,把這個金額除以公司的總股份數,即得到每股的`公積金額,就是“股票公積金”。而公積金實際是股民自己的錢,因此轉增並不交稅。

  說道最白的時候就是,如果10送10股就要交稅,10送3元也交稅,10轉增10股,不交稅。對付交稅的方法很簡單,儘量選擇轉增的股票,這樣不必交稅,而一旦選擇的是送股的,就在股權登記日前賣出或者持有超過1個月就OK了。如果你買的股票很好,就算收稅你也是賺錢的,就不會這麼在意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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