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貿易/消費/租賃> 圖示法在貿易教學的作用論文

圖示法在貿易教學的作用論文

圖示法在貿易教學的作用論文

  一、《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教學的難點

  國際商會每十年修訂一次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是全球範圍內使用最廣泛的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基於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通則》也就成為高等教育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等專業學生必須瞭解、理解並熟練掌握的重點學習內容,同時貿易術語也是各類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考試中必不可少的測試點。在實踐中,最常使用的貿易術語只有三四個,而在《通則》教學大綱中要求掌握的則是《通則》所規定的全部術語。2000年《通則》規定了13個貿易術語,2010年《通則》規定了11個貿易術語。同時,由於《通則》是國際慣例而不是法律,不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實踐中會出現有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適用2010年《通則》、有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適用2000年《通則》的現象。因此,2010年《通則》和2000年《通則》的規定中不相同的部分仍然是學生學習的內容。對於學生來說,記憶十幾個由缺乏關聯性的英文字母組成的貿易術語已經很困難,再加上每一個術語所蘊涵的價格構成和交貨條件以及每一個術語所劃分的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的分擔,貿易術語學習成為一大難點,也是教師教學的一大難點。

  二、《通則》教學方法分析

  筆者透過調查發現,目前《通則》教學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教材的編排方式進行教學,一種是按《通則》的編排方式進行教學。現行的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教材中對貿易術語的編排方式通常採用的是直敘法。這種方式是把全部貿易術語按序排開,對每一個貿易術語用一段話解釋其含義,然後用多段文字解釋每一個術語之下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國際運輸與保險合同、風險轉移、費用劃分等。而《通則》的編排方式是把全部貿易術語按序排開,對每一個貿易術語用一段話解釋其含義,然後用列表的方式將每一個術語之下買賣雙方的義務全部囊括起來,有關國際運輸與保險合同、風險轉移、費用劃分等內容具體化為買賣雙方各自的義務並體現在列表之中。上述兩種編排方式對應著教學中的兩種教學方法。“教材式教學法”有利於學生掌握每一個貿易術語下的買賣雙方義務和費用劃分等,“《通則》式教學法”有利於學生對貿易術語的調整範圍和買賣雙方義務有全面的瞭解。在實踐中,兩種教學方法都難以避免以下3個問題。

  一是教學內容枯燥。每一個貿易術語都涉及買賣雙方義務、價格構成、交貨條件、國際運輸與保險合同、風險轉移、責任與費用劃分等內容,因此教師在教學中要將上述內容講解很多遍,這對於學生和教師而言都是極為枯燥乏味的。

  二是教學時間長。一般情況下,要做到使大部分學生在課堂上對貿易術語理解透徹,講解時間和測試時間相加約需4個課時。

  三是教學效果不理想。貿易術語難記憶、易忘記、易混淆,測試得分率低,因此很容易出現學生在學期中間掌握而到學期末又忘得差不多的情況。

  三、《通則》圖式法教學的具體步驟

  第一步是引導學生換一個角度理解貿易術語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即貨物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涉及哪些費用才能從一個地點運至另一個地點,其中又可能存在哪些風險。鑑於多數學生沒有交付貨物的實踐經驗,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對物品郵寄流程進行概括總結,進而分析國內不同省份之間貨物流動的流程和步驟,最後分析國際貨物流動的流程和步驟。對國際貨物流動的流程和步驟的分析體現在圖中的橫軸上,具體而言,“供貨”是指賣方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以及單證,該貨物位於賣方國境之內;“出關”是指貨物需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經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準備運出出口國海關;“啟運地∕裝運港”是指貨物進行國際運輸的始發地。“供貨”與“出關”、“出關”與“啟運地∕裝運港”之間的兩條實線表示貨物在賣方國境內的運輸過程,涉及該運輸過程中運輸合同的簽訂、費用和風險的承擔。“目的地∕目的港”是指貨物進行國際運輸的終到地。“啟運地∕裝運港”與“目的地∕目的港”之間的虛線表示貨物的國際運輸過程,這一過程同時是承運人履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保險人履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過程,涉及國際運輸過程中運輸合同的簽訂、保險合同的簽訂、費用和風險的承擔等。準確地講,虛線中的“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應是貨物國際運輸合同和國際運輸保險合同的履行過程,不能按流程順序理解為在貨物到達“啟運地∕裝運港”後才簽訂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何時簽訂取決於依據貿易術語承擔簽訂這兩個合同之義務的當事人,簽訂時間實際上是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貨物運到“啟運地∕裝運港”之前。“入關”是指貨物需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經辦理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準備運入進口國海關。“目的地∕目的港”與“入關”、“入關”與“付款”之間的兩條橫線表示貨物在買方國境內的運輸過程,同樣涉及該運輸過程中運輸合同的簽訂、費用和風險的承擔。需要說明的是,貨物進入進口國境內後,經進口國國內運輸運至買方營業地或其指定地點,這一過程可以概括為“到貨”,而筆者基於《通則》中對於買方義務的表述用語(“付款”),將這一過程概括為“付款”,同時將“付款”前的橫實線以橫虛線代替以示區別。

  第二步是在學生已經理解和掌握貨物流轉過程的前提下,讓他們明白:在貨物流轉過程中將會涉及簽訂國內和國際運輸合同、簽訂保險合同、辦理出口和進口清關手續,由此將產生費用、關稅和其他稅款與支出,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還可能發生各種風險和責任。買賣雙方需要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就對上述義務、責任、風險和費用確定一個分擔的標準,以保證貨物能正常運至買方控制之下。鑑於這一流程分為多個步驟,買賣雙方可以有多種分擔方法,但是在任何一種分擔方法之下,雙方各自所承擔的義務、責任、風險和費用是相對固定的。如此一來,買賣雙方只要在合同中約定有貿易術語,就不需再用煩瑣的`語言約定雙方在貨物流轉過程中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同時,由於貿易術語過於簡便,還需要由雙方都認可的慣例對各個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進行詳細的解釋,從而產生了包括《通則》在內的解釋貿易術語的各種國際慣例。在這一教學過程中,需要提醒的是:貿易術語有十幾種,但在某一具體的買賣合同中,只需要一個貿易術語;買賣合同在約定貿易術語的同時還需約定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以避免因解釋不同而可能引發的糾紛。

  第三步是具體分析《通則》所規定的每一種分擔方法(每一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費用分擔和風險轉移點。教師可以先挑選比較常用的貿易術語進行分析,如“FOB裝運港”這個術語。教師講解時先不引入FOB的概念,僅指明圖中FOB的縱線箭頭處,表示這是其中一種分擔方法。如果買賣雙方選擇此種方法,則縱線左邊的流程步驟、風險責任、稅費由賣方承擔,縱線右邊的流程步驟、風險責任、稅費由買方承擔,雙方分擔權利義務的分割點即“風險轉移點”是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時。對雙方具體權利義務的講述建議採用《通則》的表述。在全部內容講解完成後,再引入FOB術語的概念,即這種分擔方式被抽象為“FOB裝運港”。透過教師對3~4個常用術語的講解,學生基本可以以流程圖為基礎推斷出其他術語所表示的分擔方法,此時就可以自己嘗試表述其他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移點。

  第四步是講解圖示所表述的其他內容以及讀圖時的注意事項。第一,圖示中橫線上方的術語是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包括海上運輸和內河運輸)的貿易術語,橫線下方的術語是僅適用於海上運輸方式或內河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第二,FOB、CFR、CIF3個貿易術語雖然縱線箭頭所指向的地點不同,但區別僅在於國際運輸合同和國際運輸保險合同的簽訂人不同,其他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移地點完全一樣,所以表示這3個貿易術語的縱線箭頭之間用橫線相連,同時指向風險轉移點“裝運港”。FCA、CPT、CIP3個貿易術語同樣如此。第三,除個別貿易術語(CFR、CIF、CPT、CIP)外,每個貿易術語的中文譯名和術語本身所指定的地點通常就是“風險轉移點”。第四,“啟運地∕裝運港”與“目的地∕目的港”上的方框可以看作運輸工具,以此可以看出FAS與FOB的區別在於FOB的賣方需裝貨、DAP與DAT的區別在於DAT的賣方需卸貨。第五,提醒學生除了注意貿易術語的中文譯名,還要注意術語中指定地點的性質,並要求學生根據指定地點來確定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第六,在指定某個貿易術語並要求分析此術語基本內容時,圖示法可以幫助學生直接在圖示中找到該術語,然後依據該術語的縱線箭頭所做的分割向左找出賣方的義務,向右找出買方的義務。但是,應告誡學生,在查詢某一方的義務時應一直查詢到圖示中標明“賣方”或“買方”的地方,在“賣方”與某術語的縱線箭頭之間的流程是賣方的義務,在“買方”與某術語的縱線箭頭之間的流程是買方的義務,縱線箭頭指向的地點是“風險轉移點”。

  四、圖示法教學的效果分析

  筆者對傳統教學方法和圖示教學方法進行了效果比較,過程與結果如下。教學物件:同一年級法學專業普通大專學生A班和B班,其中A班61人、B班57人。教學方法:A班採用傳統教材法,B班採用圖示法。測驗物件:A班和B班各隨機抽取50人。測驗方法:開卷測驗,A班可以使用教材,B班只允許使用圖表。測驗時間:50分鐘(教學完成後的第一次課,教學與測驗間隔2天)。測驗試題:“中國企業A與美國企業B之間有經常性貿易往來,分別在上海或西雅圖交接貨物。兩企業之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曾使用過下列貿易術語,請根據所給的貿易術語回答下表中的問題。”該表第一行為“貿易術語、賣方、買方、出關手續辦理人、入關手續辦理人、國際運輸合同簽訂人、國際運輸保險合同簽訂人、賣方國內運輸風險的承擔人、買方國內運輸風險的承擔人、國際運輸風險的承擔人、風險轉移地點”,第一列為“貿易術語、EXW上海、EXW西雅圖、FOB上海、FOB西雅圖、CIF上海、CIF西雅圖、DAT上海、DAT西雅圖、DDP上海、DDP西雅圖”,要求學生在表中的100個空位中填寫上答案(“A”或“B”、“上海”或“西雅圖”)。其他要求:寫完後不得檢查,立即上交,並在答卷上寫明所用時間。最快完成時間:A班最快完成者用時32分鐘、得80分,B班最快完成者用時19分鐘、得92分。測驗結果:A班滿分者4人,80分至100分者13人,60分至80分者18人,60分以下者15人,其中0分者4人;B班滿分者18人,80分至100分者21人,60分至80分者8人,60分以下者3人,其中0分者1人。

  從上述測驗成績可以看出,B班滿分者的人數是A班的4。5倍,B班及格者的人數是A班的1。4倍。另外,分析0分者的答卷發現,5名0分者中除A班2人稱上課時沒有聽懂外,其餘3人均是因為未能依據貿易術語正確判斷出賣方和買方,導致其答案與正確答案完全相反。綜合分析,筆者認為,採用圖示法教學的效果明顯好於傳統的教學方法,如能在教學中配合使用FLASH或影片以使學生有更加深刻的印象,則教學效果將會有進一步的提高。

【圖示法在貿易教學的作用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