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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對風險管理的建議論文

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對風險管理的建議論文

  摘要:文章首先從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兩方面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產生的原因。之後對完善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的體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改善定價方法,量化預警市場價格風險;建立並完善各種管理和監管制度,減少制度風險;提高風險監測能力,防範外部性風險;培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人才,降低營運風險。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市場價格

  1 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1.1 內部原因

  (1)自身特點。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價格是由其基礎產品價格變動引起的,因此比較傳統金融工具對價格變動更敏感,風險更大。其次,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成本比較低,潛在虧損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要求的初始淨投資額很少,參與者只需少量保證金就能進行鉅額交易。這種交易機制極大地放大了交易風險,一旦失利則損失慘重,甚至造成致命的打擊。最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是一種未來交易,不確定因素影響大,很難準確判斷基礎工具價格走勢。

  (2)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況。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系統。在這裡,我們主要指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會計監管與審計監督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以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銀行為例,銀行的內部控制是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透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動態糾錯的過程和機制。由於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頭寸不斷變化,不能及時在銀行的會計報表裡得到反映,要監督防範這些風險,並及時分析風險的成因就必須盡力完善切實可行的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透過有效的手段建立風險的監測、監控和評價的系統達到穩健經營的目的。並且根據測定的風險、戰略規劃和政策,應將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納入資訊系統進行有效管理。透過管理、控制目標等手段及時有效地處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風險問題。

  1.2 外部原因

  (1)外部監管不力。從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過程來看,涉及證券監管部門、貨幣政策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以及交易所等。各個部門若從各自的部門利益出發,從而政策取向不一致,可能導致過度監管或監管不足,相對加大風險。

  從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來看,在國際上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體包括金融機構、企業以及私人投資者,而我國將跨境交易的主體侷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少數國有企業。自1995年以來,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有:1995年《人民銀行法》(2003年修正)、《商業銀行法》(2003年修正)、《票據法》、《保險法》(2002年修正),1997年《刑法》(涉及金融犯罪),1998年《證券法》,2001年《信託法》,2003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但是這些法律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和監管幾乎沒有作出規定,由於其巨大的風險,有些條文甚至限制其發展。

  (2)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和審計問題研究滯後。從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研究的角度來看,按照傳統會計要/文秘站-您的專屬秘書!/素定義和會計核算模式,無法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等創新的經濟業務一直不能納入會計報表之中。對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控制也只限於會計報表附註加以說明,市場資訊的透明度較差,交易風險不能夠直觀把握,難以做到事前控制。

  (3)缺乏專業人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其價格非常複雜,缺乏熟悉財經金融理論與實務專業人才。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交易營運風險。優秀的衍生金融工具專業人才需要具備產品知識、計量統計技術、理解規則和監管、理解企業所面臨的宏觀與產業調控對行業景氣供需、金融衍生工具價格起伏風險的知識等。要有較高的分析能力和邏輯能力,良好的前瞻決策判斷力,能夠在良好的風險決策基礎上確立觀點、依據,能夠問合適的問題以完全理解產品內在風險、外在風險的因果關係等。如果缺乏這些基本素質就很難判斷這些潛在的風險,從而可能以技術訊息面盲從炒作、賭錯方向,導致金融危機中兆億元資金損失。另外,擅長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的註冊會計師也比較缺乏,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

  2 完善風險管理的體系的'建議

  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如果因為其本身的風險性就限制它的發展,恐怕會阻礙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和國際市場的接軌。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市場價格風險、制度風險、外部性風險和交易營運風險等。

  2.1 改善定價方法,量化預警市場價格風險

  如果能夠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準確可靠定價,自然能夠對其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預警。目前使用的主要方法和模型主要有:

  (1)蒙地卡羅方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蒙地卡羅方法是一種高階而複雜的工具,利用電腦模擬成千上萬種潛在的狀況,進行單一的模擬,計算出可能的投資結果。蒙地卡羅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將所有可能結果發生的機率,定義出一個機率密度函式。將此機率密度函式累加成累積機率函式,調整其值最大值為1,此稱為歸一化(Normalization)。這也將正確反映出所有事件出現的總機率為1的機率特性,這也為隨機數取樣與實際問題模擬建立起聯結。也就是說我們將計算機所產生均勻分佈於[0,1]之間的隨機數,透過模擬的過程具有的機率分佈函式,模擬出實際問題最可能結果。蒙地卡羅模擬法要求使用一些合理的假設、預期投資回報和通貨膨脹率,但如果輸入脫離現實的資料,得到的也只能是脫離現實的結果。

  (2)統計模型。目前專門針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建立預警模型的研究較少,一般選取靜態財務指標建立統計模型,來預測公司未來發生財務困境的可能性。此模型有一個缺陷,就是統計模型往往建立在嚴格的定量分析的基礎上,但忽視現實宏觀調控與產業經濟供需及許多不確定因素對價格影響,例如經濟結構、信用制度、特殊事件、國家風險以及不同經濟區域風險的傳遞效應等,大多不可精確計量,但是如果忽略這些因素的影響,預測結果可能與現實背離,喪失預警的意義。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事件恰好說明了這一點。

  2.2 建立並完善各種管理和監管制度,減少制度風險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首先,嚴格執行授權批准制度。在進行衍生工具的交易時,必須執行分級授權的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業務都應該得到董事會的批准,或者得到由董事會指定的高階管理層的同意。保證來自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的充分監督,不能夠越權交易和違規操作。同時也應執行不同崗位的分權制度。還應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不能將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或風險管理人員的工資與衍生金融工具的贏利簡單掛鉤,以免導致交易人員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片面擴大風險。巴林銀行就是將日經指數交易的贏利與交易員裡森的薪酬聯絡在一起,使得裡森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忌風險,造成鉅額損失。另外,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人員可以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輪崗的制度,及時發現操作人員的舞弊或違規行為,防範風險。

  (2)建立風險管理體系,預警風險。首先,企業應該更新風險管理的理念。應該強化風險的防禦功能,強調事前的防禦和風險預警。企業在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時,確保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已經清楚地瞭解該種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特點和風險狀況。從而在制定戰略規劃時,就要考慮銀行或企業可以接受的風險是多大,怎樣才能有效控制這些風險。可以聘請著名的管理諮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財務公司等,幫助其建立內部控制的制度框架,制定良好的風險管理體系。其次,要做好風險評估。董事會應定期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

  還要加強風險檢查,建立風險反應機制、報告制度以及風險應對機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業務的風險進行檢查監督,在市場條件變化或出現虧損可能時,要及時報告高階管理層和監管機構,以便採取有效措施,將風險或損失降低到最小。

  (3)加強會計監管,提高會計資訊質量。①會計確認、計量與財務報告。要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必須拓展傳統會計要素的範疇,因為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一種契約權利或義務,是一種未來的事項,需要涵蓋於新的要素下,才能進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其不能按照歷史成本原則來計量,初始投資時不需要或者僅僅要求很少的保證金,並且價格變化很大,需要依賴於公允價值。至於衍生金融工具的財務報告,則要考慮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問題,確定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提供相關和可靠的會計資訊。②會計資訊披露。為彌補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報表披露的不足,我們要規範和完善表外披露的資訊,幫助報表使用者評價企業各種的財務風險。IAS32和IAS39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表外披露的資訊應至少包含以下方面:關於金融衍生工具的範圍和性質的資料,包括金額、時間以及一些重要條款;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採用的計量方法和重要假定;初始確認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這些資產被處置之前是否計入當期淨利潤(或虧損),或直接在權益中確認;描述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和政策,包括其對主要的預期交易進行套期的政策。

  (4)加強審計監督,做好風險審計與防範。①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內部審計監督主要包括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兩個層次。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

  作用就是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可信度。美國2002年透過的《薩班斯法案》規定,審計委員會應當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一人是金融專家。也要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負責維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和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遵守職業操守,並對違法違規的高管進行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維護審計的獨立性,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效果。內部審計部門應及時檢查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風險狀況,出具內部審計報告或風險報告。②發揮公眾審計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不斷進行培訓,以適應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和不斷變化的風險環境。審計人員首先要對企業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有充分的瞭解和認識,掌握先進的風險計量方法和手段,才能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提高審計質量。審計準則應該以風險控制為導向,借鑑國際先進的準則方法,結合現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建立我國的合理的衍生金融工具審計準則進行積極思考。

  結合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特點,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要先做好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與執行情況的調查,包括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經過審批授權、內部分工職責是否明晰、是否制定風險控制規章制度等。在符合性測試階段,要判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價值的評價方法是否適當、資訊披露是否充分等。進入實質性測試階段,註冊會計師要考慮採用怎樣合適的審計技術、運用怎樣的審計方法和策略,發現衍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存在的問題。

  2.3 提高風險監測能力,防範外部性風險

  對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缺乏足夠的監測能力是積聚風險隱患的重要原因。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者應該建立相對敏捷和高效的管理資訊系統,制定新的合理指標,當指標出現異常時,及時預警。尤其對一些影響市場秩序的投機行為、嚴重扭曲市場價格的違規操作行為加強監測,提高市場價格資訊的有用性。最大限度減少負面外部效應的發生。銀行則可以採取“逐日盯市”原則對衍生產品敞口頭寸進行市值重估,並建立衍生產品市值重估準備金。對在流動性不強的市場(如櫃檯交易市場)上創造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更要對市值重估的頻率和質量進行檢查。

  2.4 培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人才,降低營運風險

  我國能夠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人才非常缺乏,我們要參與國際金融是市場的競爭,就要培養一大批熟悉國內國際交易標準和慣例,懂得國內國際資本市場規則和制度專業人才。一方面可以引進國外先進成熟的培訓教材和主要課程,建立多層次的培訓學習體系,加強理論學習。另一方面也可以設立相關的可操作的實踐性課程,積累實戰交易經驗。同時也不能忽略法律意識和心理素質方面的培訓,提高其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1]李霞。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分析[J]。經濟師,2008(8)。

  [2]鄧翠薇,劉強。對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思考[J]。西南金融,2009(4)。

  [3]張國輝,鄭明川。衍生金融工具特點及Var風險管理[J]。科學技術與管理研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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