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理財> 企業委託理財的內部管制探索經濟論文

企業委託理財的內部管制探索經濟論文

企業委託理財的內部管制探索經濟論文

  委託理財的內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顧2012年1月22日,A公司與某證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簽訂了一份《代理國債投資協議書》,協議約定:A公司委託營業部代理買賣國債,代理委託期限為1年,從2012年1月25日到2013年1月25日。同時A公司承諾在委託投資期間不提前收回投資資金;營業部在委託期滿後足額歸還本金,並支付投資收益,劃入公司指定賬戶;委託期間營業部應保證資金安全;合作的任一方未能按規定時間將款項劃入另一方指定賬戶,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為了確定收益率,雙方又在A公司的要求下籤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營業部在代理投資期間的年收益率要達到10%,委託期滿後營業部將按規定的收益和本金劃入公司指定的賬戶。A公司將1500萬元資金打入營業部賬戶之後,營業部並未恪守承諾,而是將這筆資金全部轉入股市進行股票交易。僅半年時間就虧損130萬元。2013年1月營業部歸還A公司1370萬元,仍有本金130萬元沒有收回,更別說事前約定的10%的投資收益。2月,A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狀告營業部,請求法院判令營業部歸還餘款130萬元及協議約定的收益150萬元、逾期付款的違約金16800元。營業部在法庭上辯稱其並非公然違約,雙方本達成合意,名義上是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實為借貸關係,委託代理協議書只是形式而已。國債利率遠低於10%,買賣國債的收益率也僅在國債利率的上下浮動,且空間小,難以想象透過國債投資可以獲得高達10%的收益率。協議中指的10%的收益率實際上只是借款利息。A公司則表示,他們對證券交易是外行,之所以同意營業部代理投資就是因為營業部提出的10%的收益保證。因為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濟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做出承諾。青浦法院認為,營業部是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對我國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應當是熟知的。A公司與營業部簽訂相關協議,許諾年收益率為10%。營業部明知購買國債不可能達到10%的收益率,卻做此承諾,而且無法提出充足合理的證據證明雙方購買股票的合意行為。因此推斷營業部利用A公司對證券業的無知,以代理國債投資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實,牟取更高的收益,責任在營業部。另外法院還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A公司要求營業部按此無效協議的約定支付收益款150萬元和違約金168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但是,按照合同法規定,營業部應當返還A公司全部投資本金包括餘額130萬元以及利息損失。

  (二)案例分析透過案例可以看出,造成這樣的損失,A公司和營業部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對於營業部來講,私自違反合同協議將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股票,本就是一種失信行為,而且違規操作給客戶造成損失,作為代理投資機構的營業部在案例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對於A公司來講,在選定投資的委託機構及委託方案中,未仔細分析投資方案的風險,從而給自己造成人力及資金損失,得不償失,A公司也負有不可推卸的大意之責。股票市場動盪不穩定,繁榮時收益很高,低迷時寒流不斷,於是很多企業將投資物件瞄準在了收益穩定的國債上。為了吸引顧客,某些券商打著承諾高保底收益的牌子,挪用客戶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很多糾紛就源於此。某些企業為了利益,心存僥倖,法制觀念不足,從而走入圈套。案例反映出A公司內部控制的缺失。A公司在進行委託投資前未能謹慎地分析受託方的投資方案,識別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在本案例中,投資方案風險與收益不匹配、可行性論證不科學、缺乏對投資專案的跟蹤管理、合同的法律權利義務責任的歸屬不清都是A公司在進行委託理財的關鍵風險點。但A公司並未能合理地分析這些風險,並對風險採取可行的應對措施。如果A公司在進行委託投資之前,加強對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評價投資方案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戰略,投資方式是否恰當,風險與收益是否匹配,風險是否在公司可承受範圍內,相信A公司能夠分析出合同存在的風險以及保底收益實現的可能性,就不會與案例中的券商簽訂合同進行委託投資了。因此,在企業進行投資活動,特別是委託理財活動時,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案例的啟示及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關注關鍵風險點內部控制的發展趨勢是全面風險管理,即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結合。對於委託理財活動來說,風險相對較高,就更需要全面風險管理理念來對企業的投資活動進行約束。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要求企業合理制定自身的發展戰略,以戰略為終極目標,在動態的過程中從企業整體上全面分析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容忍的範圍內。企業進行委託理財活動時,需要謹慎防範三種風險:市場風險,內部人控制風險和支付性風險。首先,我國A股市場經歷了繁榮與蕭條的大幅波動,不管是系統性的還是突發性的市場風險,都是很難防範的,再加上委託理財存在較大的保底收益的壓力,牛熊交加的市場風險十分突出;其次,委託理財的監督不夠嚴格,證券公司的某些內部人員既有可能拿著資金購買與其合作的證券公司的股票,哄抬股價牟取利益,類似的這些不透明操作風險極大;再次,股市收益穩定性不足,在嚴重虧損的情況下,很可能造成證券公司違約或無力償付的支付性風險。這時候,健全企業和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並有效執行顯得至關重要。另外,企業應關注委託投資活動中的關鍵風險點,例如投資方案與公司發展戰略不符、風險與收益不匹配、對方案的可行性論證不全面、缺乏嚴密的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不嚴、決策機制不健全、缺乏對專案的跟蹤管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責利不明確、缺乏責任追究制度等。企業應強化風險評估,按照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將與委託理財有關的資訊資料認真整理,謹慎分析,量化委託理財活動各環節的風險程度,及時彙總,出現問題時及時透過內部控制預警系統發出預警,從而達到風險控制的目標。

  (二)提高委託理財專業化程度,完善監控體系目前我國委託理財業務的專業化水平不高,委託理財產品創新不足。相比國外的委託資產管理,我國的委託理財業務缺乏對風險的控制,代理機構素質參差不齊,不能很好地分散風險。因此,在加強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和成熟度的同時,還應該提高委託理財的專業化程度,讓市場自發形成的融資成本約束對企業的融資行為和資金使用行為產生良好的限制。國外長期的委託理財實踐帶給我們一些啟示,即委託方如果一味追求高額的短期收益,忽視與受託方形成長期穩定合作關係而產生的長期持續的收益,則會承擔很大的機會成本。我國很多券商打著保底收益的牌子,卻並沒將資金投入風險低收益也低的國債市場,而是私自將資金用於股票投資,賺取額外的利益,並承擔很大的風險。所以對委託理財的投資範圍應該嚴格限制,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靈活的方式進行理財活動。監控不力是案例中A公司委託理財失敗的重要原因。完善委託理財的監控體系和監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這裡的監控包含幾層含義,即企業與證券公司自身對投資行為的.監控,和企業、社會自律組織、國家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的監督。完善內部控制的監控體系,需從幾方面入手:首先,對委託理財的事前監控。由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雙方的權責利不容易平衡,這就要求宏觀上具有一個相對完善的法律規範來約束,儘可能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明晰,資訊披露完善。其次,對委託理財的事中監控。加強企業監督與參與管理,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與自律組織的作用。最後,對委託理財的事後補救。完善委託理財的保險制度和準備金制度,加強企業和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觀念。

  (三)加強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案例反映出中介機構誠信的缺失,可見建設一個自主平等而且誠信的證券市場是至關重要的。加強對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一是宏觀方面誠信建設。證券市場管理當局應轉變觀念,重視誠信;加強信用評級制度建設並鞏固監督執行力度;建立企業及中介機構的統一誠信檔案,嚴懲違信的行為;加大對社會信用監督的宣傳建設,切實用誠信的力量對關鍵管理人員、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進行約束。二是微觀方面誠信建設。嚴格管理上市公司信用行為,加強對誠信中介機構的建設,健全風險管理制度;監管機構嚴格實施相關規則,加大執行的力度和效率。另外,完善的制度法規框架是委託方成功進行委託理財活動的重要保證。相關法律法規應明確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雙方的合同條款進行嚴格規範;對於受託方來講,應注重對受託人的資質和專業能力的約束,明確中介機構委託理財業務的範圍和資格;對於委託方來講,應明確規定委託方的組織形式、委託理財決策機制和風險控制制度。

【企業委託理財的內部管制探索經濟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