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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培訓中心、樂聖藝術中心合作協議書

新派培訓中心、樂聖藝術中心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新派培訓中心

  乙方:樂聖藝術中心

  為了更好的完成新派培訓中心和樂聖藝術中心的招生任務,達到互利雙贏的效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原則和方式(甲方與乙方誠信合作,共同招生)

  1、甲乙雙方就學生真實資訊資源等量互換。

  2、在教學的.過程中主動給家長推薦合作方的課程。

  3、雙方定時的做市場活動,活動中相互襯托,相互補充。

  4、活動市場費用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攤資金。

  二、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乙雙方義務為彼此提供培訓課程的招生諮詢、培訓等指導。

  2 、甲乙雙方義務為彼此提供所需的各種宣傳資料。

  3、 甲乙雙方在招生過程中義務協助對方處理一切特殊情況(不會涉及到經濟問題)。

  三、甲乙雙方要隨時保持聯絡,定時將新的學生資訊,推薦課程進度,新生報名資料上報合作者。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彼此老師隨時隨地為其介紹的新生提供諮詢。

  四、 核算原則

  雙方所介紹新生交由對方老師後,新生報到報名排課後,所介紹新生按 50 元/每生,費用按月結算。

  五、 如有不盡事項,可以雙方協議修改,與本協議有同等功效。

  六、 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個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相關費用兌現完畢後自行失效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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