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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形成

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形成

  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形成

  在專家形成鑑定結論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說明理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格式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

  醫療事故鑑定書是出現醫療事故後常見的一種文書型別,它對於醫療事故的受害人申請醫療事故賠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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