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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困境和建議論文

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困境和建議論文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證券公司違規事件逐漸增多,這與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的合規缺失有直接的關係。本文重點就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當下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原因分析,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對證券公司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塑造合規文化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問題建議

  一、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的含義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範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並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於其特殊性必需獨立於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階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於形式。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於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階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於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稽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稽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稽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於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後,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於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於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裡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裡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複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係,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於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專案、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籤”,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於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絡,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於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並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援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於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拔出來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複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後透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於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於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裡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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