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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

銀行借款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借款合同1

  ( )農銀借合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縣支行(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用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銀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額

  日期

  金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份,按規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方

  貸款單位: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專案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專案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專案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專案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專案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專案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專案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透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專案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專案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專案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專案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專案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專案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專案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專案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稽核是否透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3

  專案級別: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專案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4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於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5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20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年_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20____年____月起至20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6

  典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貸主____________(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本件借款還債期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條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為主。

  第五條乙方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記: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物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構造: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地面層_________平方米;二層_________平方米。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______、______、______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賦。

  第七條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後各執一份為憑。注: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不超過________年

  典權人(簽字):_______

  出典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7

  合同編號:___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 ___

  借款方為進行__專案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佰__拾__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年__個月,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戶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衝抵,並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專案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 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8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型別: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透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影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檔案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並透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9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託人出具的______檔案,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於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餘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託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後,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後,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0

  鑑於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專案”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專案”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專案”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許可權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絡。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透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1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銀行借款合同1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1、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率

  1、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即每_______萬元月利息為_______,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1、借款方以_______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_______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3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4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將款項於借款起始日,透過公司賬號、公司出納(自然人)賬號或直接用現金,以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存)至乙方帳戶,並起息;乙方應於承諾還款日期按時還款,並止息。

  二、利息、服務費清算應按上述規定計算,利隨本清,利息由乙方歸還借款時,一併主動劃付給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歸還,逾期按借款餘額每日5%計收違約金。

  四、擔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時,其擔保人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務費、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兩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後即成借據,雙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還款字據;

  六、合同終止:當乙方用完款項,將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帳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無誤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簽訂地址為佛山,如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加協議:如此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控因素或因人為原因導致借款不能如期返還,那麼甲方有權處理乙方和擔保方名下物業(其中包括出售或進行二次抵押給甲方)。 擔保方名下物業有:

  1.坐落於____市____區____鎮龍山社群居民委員會傢俱材料城3-80D地塊。

  2.坐落於____市禪____區文化中路88號2區76座。 本簽訂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方):簽字 乙方(借款方):簽字 擔保人

  (一):簽字 擔保人

  (二):簽字

銀行借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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