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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十佳骨幹教師評選方案

中學十佳骨幹教師評選方案

  一、參評物件

  教齡在4年(含4年)以上的本校教師。

  二、評選條件(滿分100分)

  1、普通話水平達標並做到一貫使用普通話授課;粉筆字、鋼筆字書寫規範、美觀;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熟練地製作並利用多媒體課件上課(15分)。

  2、課堂教學中能體現“三段式”教學策略當前研究的重點,成效顯著或形成可推廣的`經驗做法(20分)。

  3、模範執行教學常規。認真撰寫教案,認真批改、講評作業,在教務處和教學部常規檢查中獲得好評(15分)。

  4、在學科教研組活動中,能發揮骨幹作用(15分)。

  5、具有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的能力,所帶的青年教師在教學工作中表現突出(15分)。

  6、教學質量高,在學校組織的學科統考中,教學成績名次在同年級同學科前1/2(20分)。

  三、評選辦法

  1、開學第三週起,以年級為單位,舉行教學基本功比賽,符合條件的教師均應參加,比賽成績作為評選骨幹教師的依據。

  2、開學第三週起,開展公開課評比活動,採用教研組-年級-學校逐級評比的辦法,各教研組、年級、教務處應分別在一週內、六週內、期中考試後四周內完成公開課評比活動。

  3、各年級、教務處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一週進行教學常規檢查,結果作為評選骨幹教師的依據。

  4、每學期末,教務處將組織參與教研組活動的領導幹部對參評教師在教研組中的表現進行評比,結果作為評選骨幹教師的依據。

  5、每學年末,教務處將對參評教師所指導的青年教師教學成績進行評價,結果作為評選骨幹教師的依據。

  6、在每學年末,教務處根據參評教師在上述各項活動中的成績和期中、期末教學實績,評出學校十佳骨幹教師。(當符合條件的參評教師超過30人時,按30%比例選出)

  四、獎勵

  1、學校對評出的十佳骨幹教師授予“十佳骨幹教師”榮譽稱號,頒發證書。

  2、年終考核,該榮譽按地級榮譽計分。

  3、市級以上骨幹教師評選,候選人按名次從中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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