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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材料採購合同

五金材料採購合同範文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價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按原廠質量標準包裝

  第三條 驗收方法:貨到驗收第四條 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方式:預付定金20%,餘款結算後提貨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自取

  2、交貨地點:福鼎汽車南站貨運部。

  3、交貨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內45日

  4、運輸費:由需方自負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福鼎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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