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勞動合同> 深圳購銷印花稅合同

深圳購銷印花稅合同

深圳購銷印花稅合同

  篇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深地稅發9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稅收徵管,解決印花稅徵管難題,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防止稅款流失,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指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據和核定比例確定計稅依據,並據以計算繳納印花稅的一種稅款徵收方式。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是本辦法所稱的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

  第四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地方稅務機關依法有權對其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和完整儲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但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是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核定徵收印花稅的。

  第五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稅目、核定依據、核定比例,依照本辦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表》執行。

  第六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核定期應納印花稅稅額=核定期的核定依據×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第七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責令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繳納印花稅。

  適用核定徵收辦法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附件二),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稽核後,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附件三)。

  稅務機關在檢(稽)查中發現納稅人在檢(稽)查年度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查補納稅人應繳納印花稅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稽核後的次月開始實施印花稅核定徵收,納稅期限為一個月,在每月終了後的十五日內,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期印花稅。

  第九條 納稅人已貼花的應稅憑證,可以在申報繳納當期同類應稅憑證印花稅稅款時予以扣減,納稅人應當同時在申報表的備註欄中註明已貼花應稅憑證的名稱、金額、已繳納印花稅額以及稅票號碼等資訊,並完整儲存已貼花憑證備查。

  第十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採取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核定期限為一年,在核定期限內不得變更,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於發生變化的當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新報送《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稽核後重新核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表

  附件二:

  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

  篇二:購銷合同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徵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 在我們單位中印花稅繳納最多的是簽訂購銷合同時所繳納的。在印花稅中購銷合同的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寫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納稅人為立合同人,印花稅按購銷金額的0.03%貼花。由於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歸集問題和保管的部門多,對於徵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採取核定徵收的辦法徵收印花稅,購銷合同核定徵收採購合同改按採購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銷售合同改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計徵,具體比例由各省地稅局根據典型調查後確定的。在我們省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我們是採取核定徵收的方式來徵收印花稅的。

  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或費用等專案及確定的核定徵稅比例,計算徵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採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規定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商業批發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商業零售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建設施工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外貿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因此對於我們單位應按照銷營業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來計算應納的印花稅,例如我們與乙公司簽訂輕卡銷售合同,合同上註明的銷售額300萬則我們單位與乙單位應分別繳納印花稅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會存在有些業務沒有簽訂合同,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

  所以我們也可以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對於購銷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稅應分情況進行處理: 1、凡是簽訂的購銷合同,應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以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2、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價格內註明是含稅價,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增值稅稅率從價款數額中減除增值稅後計算印花稅。 3、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如果沒有註明含稅價或增值稅稅款的,應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深圳購銷印花稅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