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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注意的誤區

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注意的誤區

  相對發達國家稅務籌劃的成熟程度而言,稅務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還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的研究與實踐才能逐漸完善。近幾年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的實務中出現了一些誤區主要包括:

  (1)觀念誤區

  第一,人們對企業稅務籌劃這一範疇的內涵、外延沒有真正理解,將之與偷、逃、避稅等混淆起來,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偷、逃國家稅款;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一些企業製造假憑證、假賬目,有些甚至設定兩套賬來隱瞞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以達到少繳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的目的。這些行為雖能減少稅收支出,但並不是稅務籌劃,而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是對稅務籌劃的錯誤認識。

  第二,忽視籌劃成本的存在。稅務籌劃在可能給企業減輕稅收負擔、帶來稅收經濟利益的同時,也需要企業為之支付相關的成本和費用。企業為選擇稅務籌劃方案而付出的稅收法律政策的研究,為實施稅務籌劃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費用,藉助稅務代理中介機構實施稅務籌劃的代理費用等等都應當視為稅務籌劃的成本。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成本小於實施稅務籌劃增加的收益,該稅務籌劃才能認為是成功的,一旦企業稅務籌劃成本大於籌劃收益,即使稅收負擔降低了很多,該稅務籌劃仍然是失敗的籌劃、是得不償失的。

  (2)目標誤區

  第一,以減少短期稅收支出為目標。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著眼於短期或者當期的稅收好處,只考慮當期直接利益的多少,而不顧及企業的長期利益,缺少長期經營的稅負規劃。如企業為了獲得通常的“兩免三減半”,而進行企業的分立或合併,而不考慮企業分立或合併會不會給企業的長期經營績效造成負面影響。

  第二,直接以稅務支出最小化為企業籌劃目標。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得相關的財務利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最最佳化。從結果看,一般表現為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或減少了稅款交納額。因而很多人認為稅務籌劃就是為了少交稅或降低稅負。如有的企業以減少稅務支出為最終目標,運用分期收款形式進行收入的稅務籌劃,達到延緩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最終減少稅務支出的目的。企業如果以戰略性目標來看,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雖能給企業帶來延緩納稅的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被客戶較長時間佔用資金的損失,所以採用這種稅務籌劃,應該不僅考慮到減少稅務支出,還要預測損失的資金成本能否透過延緩納稅得到補償。

  (3)風險誤區

  稅務籌劃應當趨利避害,使企業稅務籌劃主體在獲得利益的同時,儘可能地規避由此而產生的風險。當稅務籌劃風險不能保證被徹底排除的情況下,則應進行利弊權衡,決定是否應採用這種籌劃方法。有的企業納稅意識淡薄或者對稅務籌劃有誤解,認為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儘可能的少繳或不繳稅,這種籌劃行為存在很高的風險,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大損失。籌劃人員也可能因為要承受來自崗位和理財目標方面的壓力,由此承受心裡負擔和精神壓力,在此情況下,稅務籌劃也可能導致失誤的風險。

  (4)資訊誤區

  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複雜的前期策劃和財務測算活動。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策劃,進而對一些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控制,但這些活動有的還未實際發生,企業主要依靠以往的統計資料作為預測和策劃的基礎和依據,建立相關的財務模型,在建立模型時一般也只能考慮一些主要因素,而對其他因素採用簡化的原則或是忽略不計,籌劃結果往往是一個估算的範圍,而經濟環境和其他因素的變化,也使得稅務籌劃具有一些不確定因素。一些企業由於統計資料不全,或不能靈敏地監測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勢必造成稅務籌劃中的資訊缺失。

  企業稅務籌劃中的誤區避讓

  (1)正確理解稅務籌劃,走出觀念誤區

  實施稅務籌劃不能理解為偷稅、逃稅,雖然偷稅、逃稅等和稅務籌劃都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但它們之間是有本質區別的。偷稅、逃稅等是透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註定了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衚衕”,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或)刑事責任。而稅務籌劃是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透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等的合理安排以達到減輕和規避稅負的行為,它不僅不是偷逃稅款,而且是合法和有益的社會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且由於稅務籌劃是在現行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用好、用活、用足各項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能使企業的應稅行為更加合理、更加科學,從而實現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提高企業稅務籌劃成本意識。稅務籌劃是一種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的有效手段,與降低產品成本有著同等重要的經濟價值。對於納稅人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的淨流出,沒有與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專案。稅務支出的減少直接增加企業的淨收益。缺乏籌劃成本意識,將可能導致稅務籌劃的不合理或失去實際意義。提高籌劃成本意識,才能更合理有效地開展稅務籌劃。

  (2)明確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避讓目標誤區

  稅務籌劃應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最終目標。減輕稅收負擔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沒有減稅動機,也就不可能會有稅務籌劃。但是,減輕稅收負擔不是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當稅收負擔降低反而引起企業價值的減少時,追求減少稅負顯然毫無意義。因此,離開企業價值最大化,降低稅負不能作為稅務籌劃的目標。稅負高低只是一項財務指標,是稅務籌劃中考慮的重要內容,稅務籌劃作為一項中長期的財務決策,制定時要做到兼顧當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在某一經營期間內,繳稅最少、稅負最低的業務組合不一定對企業發展最有利。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現實的財務環境和企業的發展目標及發展策略,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各種納稅事項進行選擇和組合,有效配置企業的資金和資源,最終獲取稅負與財務收益的最最佳化配比。

  (3)遵循正確的稅務籌劃原則,避讓稅務籌劃風險

  為避讓稅務籌劃風險,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時應遵循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守法原則。企業稅務籌劃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企業應全面瞭解各項法律規定,熟悉研究各種法令制度,構造自身稅務籌劃的安全環境;二是事前籌劃原則。稅務籌劃是一項經濟規劃,是發生納稅義務之前的一項理財計劃活動;三是整體性原則。整體性是指企業不僅要把稅務籌劃放在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而且要把它放在具體的環境中加以考慮。稅務籌劃是為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服務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四是效益性原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得“整體經濟利益”。稅務籌劃在獲得稅收利益的同時,還要發生稅收籌劃的成本,包括進行籌劃花費的企業內部管理成本、聘請稅務專家的費用等。立足於長期的稅務籌劃更應考慮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變動風險成本;五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納稅人的地域不同、經濟情況不同,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不同,處理問題的法律依據、方法程度就有不同的差異,應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4)加強稅務籌劃的事前準備,避讓資訊誤區

  稅務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也不排除某些事中策劃),它是對未來應納稅事項進行事先的規劃、設計和安排,以便使企業取得整體的財務收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它可以貫穿於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後進行。

  企業必須在相關涉稅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業務的過程和環節所涉及到的稅種,國家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等,掌握以上情況後,才能利用稅法提供的空間和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約稅務支出的目的。但當前許多企業不能在涉稅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科學的評估,等到應稅經濟行為都已經成為客觀事實了,已經產生了納稅義務,面對超過稅負預期的過重負擔,才會想辦法謀求“做賬”來減輕稅負。其結果往往就會出現主觀上的故意或者失誤等偷、逃稅行為,並導致企業管理者更不能正確認識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助長了採取僥倖心理,以偷逃稅行為代替科學的稅務籌劃的錯誤思想,只有做好事前準備,才不會發生類似的錯誤。

  企業稅務籌劃順利開展的三個前提

  要有效開展稅務籌劃,獲取最大的經營利益,必須把握稅收籌劃的3個前提。3個前提是指:稅收籌劃應具備超前意識、稅收籌劃不能與稅法相牴觸、財務稅收籌劃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

  1)財務稅務籌劃應具備超前意識

  要開展財務稅收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後,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由於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於超前行為,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後,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從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為該企業在從事具體的生產經營之前沒有超前意識,也就沒有認真測算兩類納稅人身份對自身稅負的影響。如果精通現行的增值稅法規,並對稅負加以測算的話,該企業就不會拼命選擇一般納稅人了。

  2)財務稅收籌劃不能與稅法相牴觸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盲目操作,不能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牴觸。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的是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但這個目標的實現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而且要被徵稅機關所認可。如果稅收籌劃超出了這個前提就很有可能演變成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

  從此案可以看出,財務稅收籌劃必須要依法進行,違背現行稅法而少繳稅款的行為違法。納稅人必須在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籌劃,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3)稅務籌劃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

  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需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既然稅收籌劃要在不違法或非違法的前提下進行,那麼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就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納稅人為了更好地實現自我保護,需要注意以下4點:

  1.增強法治觀念;

  2.熟練掌握稅收法律和法規;

  3.熟練掌握有關的會計處理技巧;

  4.熟練掌握有關稅收籌劃技巧。

  所謂稅收籌劃技巧,不僅僅是書本上講的幾種或多種稅收籌劃方法,更重要的是納稅人應結合自己經營的實際業務,運用好所掌握的稅收政策,透過恰當的會計處理技巧達到不繳稅或少繳稅的目的。

  從根本上講,納稅人只有確保自己的行為不違法,才能較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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