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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求職歧視的型別

招聘求職歧視的型別

  其實,很多求職者在求職時遇到招聘歧視不僅僅是“學歷歧視”,還有更多其他的招聘歧視,例如:

  1、健康歧視。

  健康歧視最嚴重的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在求職的時候遇到的歧視。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接近1億人,長期以來一直在就業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歧視。雖然醫學上已證明,這一群體可以勝任絕大多數崗位、沒有任何負面影響,人社部、衛生部等部門也出臺了禁止乙肝歧視的規定,但類似歧視仍難以禁絕。但還是有大量的`用人單位在國家出臺杜絕歧視的法規後,不再強制查乙肝,卻在體檢時列出一項“自願查驗乙肝”的選項。這類社會偏見引起的歧視是長時間形成的,徹底改變也同樣需要時間。

  2、地域歧視。

  地域歧視主要體現在戶籍問題上,不少國有單位或者事業單位要求是本地戶口,對於那些畢業在本地但是非本地戶口的學生來說就是一層障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黃琳與蘇珊同班,倆人同時應聘一家事業單位,黃琳被告知自己非本地戶口不能被錄用,而能力一般的蘇珊因為是本地人,最後幸運地進入了這家事業單位。

  3、大齡已婚未育歧視。

  女性就業遇到歧視很普遍,大齡已婚未育女性就業時遭到歧視更是嚴重。他們在物色工作的時候常常會被面試官問到同一個問題:“計劃什麼時候要小孩?”如果說計劃是一年半載時,最後的面試一般都會以失敗告終。用人單位會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例如產假,產假較長,少則三個多月,多則半年,這個時候用人單位不能招人,又必須找人代理生育女性的工作。考慮多各種問題,用人單位一般都較為歧視大齡已婚未育的女性。

  4、獨生子歧視。

  很多用人單位認為作為獨生子女的大學生大部分都吃不了苦,於是在招人的時候就在招聘要求上寫到:“吃不了苦的獨生子女勿投簡歷。”這實質體現了用人單位對獨生子女就業存在一定的成見。作為獨生子女不是他們可以決定的,很多是父母響應國家政策,最後導致他們成為了獨生子女,但不是所有的獨生子女都是像用人單位想象的那樣吃不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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