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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一、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防範措施

  1、塔機司機和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且有專機上崗證才能操作塔機,嚴禁擅離崗位或讓非本機操作人操伯塔機。嚴禁灑後操作,嚴禁從高處向下投擲物件。

  2、司機上機時巡視一遍,檢查供電電壓是否達到要求,檢視各機械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根據需要加潤滑,排除發現的故障。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回轉半徑的起重量內。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鉤掛重物。

  4、司機必須在得到起重指揮的訊號後,先鳴鈴,然後再進行操作。安全操作塔機必須做到“五好”和“十不弔”。

  5、操作控制器時,應從零位轉動動到第一級,然後逐級增速,嚴禁越級操作,在吊鉤提升及小車走近限位開關時,應降速,嚴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暫時停止工作,並須鎖緊夾鉗。

  7、鋼絲糹繩扭成麻花現象時應整理後方可繼續工作,若麻磨損、斷股超過規定標準時,應更換。

  8、收工時,吊鉤下不得懸掛重物,將吊鉤升上,小車駛回至塔身處。如遇大風,先將起重臂轉向順風方向,並鎖緊大鉗。

  9、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切斷地面上電源開關。

  10、塔機操作人員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11、在非工作狀態時允許塔機迴轉支承以上的部分隨風轉動,將吊鉤起升至最高處,並將起重小車置於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位置。

  12、塔機在迴轉過程中不能未經塔機停穩就進行反方向操作。

  13、塔機使用時,如遇雷雨天氣,操作人員應儘可能離開塔機,回到地面上。

  二、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發生後首先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馬上報告有關負責人。

  2、各負責人要立即調查,如實做好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3、做以上工作的同時,應針對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及時請有關專業維修人員檢修裝置,如有人員的傷亡應儘快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力爭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對違章作業、翫忽職守的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賠償部分經濟損失。

  5、對事故性質嚴重、惡劣的或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責任人,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並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6、總結經驗,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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