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申請合同變更的條件:
1、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已取得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2、經營企業已簽訂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申請變更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由商務部門稽核批准;
4、合同的變更應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的檔案: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變更證明》;
2、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4、合同變更申請書;
5、《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單耗備案申請表》(填寫變更部分);
6、經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變更部分);
7、為確定變更後的單耗和損耗率所需的資料;
8、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和材料。
(三)辦理程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受理後進行初審。
2、海關稽核
海關根據規定稽核企業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和各項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和海關的`有關規定。
3、變更臺賬
經海關稽核透過的合同,需到中國銀行設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aa類企業的所有合同,a、b類企業變更後不超過一萬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發手冊
按規定已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或不需變更臺賬的合同,由主管海關核發變更後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企業憑以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四)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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