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保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1.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專案、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專案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裝置

  安裝專案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裝置(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專案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築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佈情況

  13.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檔案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宣告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專案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裝置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裝置、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