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勞動合同>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

  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意思表示包含四種: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承諾。其中要約和承諾是合同訂立過程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

  要約邀請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不發生行為人必須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效力,即對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生效的'條件有:

  (1)要約必須標明要約人願意按照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通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旨。(2)要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3)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否則就不能生效。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其中撤回通知應該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才能撤回。撤銷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以下兩種情形不可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並已經作了履行合同的準備工作。要約的實效有四種情形:*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改變的。

  反要約,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部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要約人提出修改建議的意思表示。反要約一旦生效就相當於一項新要約,且原要約立即失效。

  承諾是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成立有一下幾

  個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向要約人作出。(3)承諾內容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承諾可以在生效前予以撤回,撤回通知應該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一起到達方可生效。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麼】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