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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書

醫療事故鑑定書範文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陳凱之子。

  法定代理人張利珍,系陳嘉豪之母親。

  被申請人:漢中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楊軍。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採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後,當即乘計程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採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後,被申請人僅僅採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範、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於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於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後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採取了包紮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並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採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於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鑑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鑑定,並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申請人:張利珍

  二○xx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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