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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裝修施工合同

家庭居室裝修施工合同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和造價

  1.甲方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飾)的住房系合法擁有;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企業,企業資質情況:

  2.裝飾施工地址:天元區泰山路號17樓02室。

  3.住房結構:房型為房廳廚衛陽臺,套內施工面積平方米。

  5.裝飾施工內容:見《裝飾施工內容表》。

  6.承包方式:清包工。

  7.總價款:¥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叄仟伍佰元。

  其中:材料費:元,人工費:23500元,拆除費:元,清潔、搬運、運輸費:元,管理費:元,稅金元, 利潤:元,其他費用 元。

  “總價款”是甲、乙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報價確認後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時上下增減的幅度在沒有專案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結算價的5%。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應當按實計算。

  8.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條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提供材料、裝置表》。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雙方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保管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約定,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工程主材料報價單》

  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甲方有權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應當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報價單的規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裝置是假冒偽劣產品,應按材料和裝置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執行國家現行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和本市現行的《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 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專案或者變更材料裝置,須提前與乙方聯絡,在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6.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工程質量驗收單》,並由甲方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

  8.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後,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兩年,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或蓋章之日算起。

  第四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給排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 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拆、改承重牆。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1.付款約定

  (1)施工隊進場,預支生活費3000元。

  (2)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透過驗收,付3000元。

  (3)地磚、牆磚鋪設、牆面粉刷透過驗收,支付3000元。

  (4)若增加工程專案,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時3000。

  (5)工程竣工透過驗收,支付10000元。

  (6)保脩金元,從竣工之日起半年後支付。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甲方應予以儲存,竣工結算後乙方收回收據並應開具稅務統一發票交甲方。

  3.工程結算:《工程結算單》

  第六條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裝飾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

  (2)甲方應在開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4)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時,甲方提供新鎖,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後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屬物業如有收取押金的專案,甲方應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業沒收,乙方應對被沒收部分進行全額賠償。

  (6)甲方或其所屬物業部門應書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員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員遵守執行。

  2.乙方工作:

  (1)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牆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2)早上7時前及晚上7時後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3)召集有甲方參加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4)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經過修理或者返工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給甲方200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

  5.甲方如未按約定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

  6.工程竣工後,甲方如未按約定對整體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交付日期,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100元。

  7.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50元,工期順延。

  8.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9.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該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0.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大量增加施工專案、變更施工內容和裝飾材料的,甲方應和乙方協商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株洲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向天元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其它約定(把裝修公司承諾的口頭條件也寫進來)

  (一)維修

  1.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兩年內無償維修。

  2.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七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並維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費用據實從保脩金中扣除,若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應予支付。

  (二)材料

  1.乙方應提前2-3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3-4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採購材料,若已採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並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如需由乙方購買材料,則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應點購買材料,並開具正式發票。

  4.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並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並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5.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6.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7.乙方應保證在本小區內沒有雙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應做好對屋內物品及施工完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並不得偷竊建築材料,若發現此類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10.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並儘量安排人員送上樓,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三)垃圾清運

  1.垃圾袋裝化。

  2.垃圾應日日清。

  3.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四)施工人員管理

  1.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2.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工地施工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如出事故由乙方負責

  3.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並支付相關費用。

  4.乙方應具備在上株洲市居住或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指定為工地現場負責人,為替補負責人。

  6.施工期間,如甲方需要,乙方應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每天工地現場必須保持1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8.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五)施工機具

  1.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並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剷刀、鑽頭、切割片、美工刀具、油漆刷等由乙方方承擔,並由乙方購買。

  (六)工地現場管理

  1.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現場禁止吸菸。

  3.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明細表(地面部位、牆面部位、天棚部位、門窗部位、傢俱、衛生間、廚房、強電弱電、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工程材料、裝置明細表(材料或裝置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單位、數量、送達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報價單(裝飾內容及裝飾材料規格型號品牌等級、數量、單位、單價、合價);

  附件四:工程專案變更單(變更內容、原價格、新價格、增減金額);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日期、檢驗專案名稱、檢驗結果“合格、不合格、補驗”、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附件六:工程結算單(工程合同造價、變更增加專案、變更減少專案、工程結算總額、甲方已付金額、甲方應付乙方金額、乙方應付甲方金額);

  附件七:工程保修單(公司名稱、聯絡電話、使用者姓名、聯絡電話、合同編號、裝飾工程地址、施工單位負責人、工地負責人、開竣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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