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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複習資料

2017年《經濟法》複習資料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註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外資企業:即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它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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