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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主理財小組工作制度

關於村民主理財小組工作制度

  為落實村民委員會的民主理財,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健全村務,財務公開等制度,有效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和幹部廉政建設,特制訂本制度。

  1、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必須設定民主理財小組,村委會由村民代表會議選取舉產生村委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八名,村民小組由村小組股東代表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七名,實施對村務和財務管理的.監督。

  2、每月5號審查上月收支情況和有關帳目及開支。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加強政臺思想教育學習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法規,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積極參與區,村舉辦的業務培訓,認真做好對村務財務的監察院督工作。

  4、民主理財人員的職責:

  (1)有權參加本村各種會議,參與制定財務預算計劃,決定分配方案和發展經濟專案等重大事項,並監執行情況。

  (2)參與集體投資基建專案的立項,論證,投標及工程驗收工作。

  (3)參與和監督土地轉讓,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4)有權根據村民反映意見,對有關人員進行取證核實,弄清真相,向群眾做出解釋或提交上級處理。

  (5)監督集體資金流向,盤點存款和審議財務收支資料。並對一切不真實,不符合制度的開支拒絕入帳。

  (6)監督集體資產管理,倆權倆務的結算及經濟合同簽證,兌現工作,防止集資歷產流失。

  (7)認真做好民主理財日的財務收支審查,監督財務人員定期公佈帳目,接受村民監督。

  5、民主理財人員本著對村民負責,執行制度,盡忠職守,對完善村務,財務工作做出優異成績的,由村民理財日工作的,報村民委員會批准後作除名處理。

  6、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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