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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經營管理是指在企業內,為使生產、營業、勞動力、財務等各種業務,能按經營目的順利地執行、有效地調整而所進行的系列管理、運營之活動。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範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佔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佔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汙,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汙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乾淨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汙,廣告懸掛規範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兩週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範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檯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範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後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溼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 、滷製品、豆製品、醃製品、乾貨區:

  1、保持攤位(門面)衛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籤)價格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臺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佔道經營。

  4、規範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傢俱(舊床、舊沙發等影響環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

  5、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佔道休息和賭博、遊戲等。

  (四) 、水產、冷凍品攤區: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裝置的衛生整潔,地面無積水,牆面、頂面無蛛網、灰塵。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價格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臺賬登記清楚。

  3、攤區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汙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後需立即用幹拖布拖幹溢水,若造成地面溼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在攤區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五) 、活禽區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

  3、不得在市場內燒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燙拔禽毛,不得佔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汙物和糞便清掃乾淨,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嚴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承擔。

  6、對病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其他規定

  1、以上規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事件當月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罰款60元。

  2、相關責任區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域未發生一起責任違規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100元。

  3、經營戶是否違規的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條件記錄歸檔。

  4、本規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督促落實。

  5、本規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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