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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務三方合同

月嫂服務三方合同範文

  甲方(客戶):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月嫂): 身份證號:  電話:

  丙  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 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為其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乙方、丙

  方也願意為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 甲方家庭住址  。甲方在三天之內如覺不滿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調換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內最多調換一次。

  第三條服務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派遣月嫂進入甲方家庭之日起連續服

  務 天或月,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服務地點(家庭住址):

  第五條服務費:

  1、短期合同服務費服務費共計元

  人民幣在合同簽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崗三日之內甲方需支付剩餘的全部服務費  元,如有其他費用產生,由甲、丙雙方進行適時結算,所有費用款項均由乙方委派專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2、長期合同服務費服務費共計個月支付一次,定金為元,定金從初次服務費中衝減。初次支付費用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額為 元,以後每 個月應支付一次費用,金額為,甲方須在每個週期結束前一週支付下一週期服務費,否則乙方可提前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同時甲方須向乙方賠償本合同金額兩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若對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務不滿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態度散漫惡劣、不服從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

  2. 甲方有權拒絕月嫂在其住所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3. 甲方應向乙方月嫂明確其生活習慣、家庭禁忌、母嬰狀況等,合理安排日常護理事務;甲方應保障月嫂白天時間每天不少於三個小時的休息調整時間;甲方應每週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時間,

  即30天之內休息4天(如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月嫂休息期間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員照料,月嫂

  應在休息之後的次日上午8點之前到達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工作

  的,需另支付 費用給乙方。

  4. 如發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損害或財物損失時,經雙方核實確認後,有權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賠償;乙方月嫂在甲方處工作時甲方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內

  遭受人身、財產等損害時,甲方負有全部賠償責任。

  5. 不得與乙方月嫂私下達成任何協議;如無續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繼續服務;不得不經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誘乙方月嫂違反乙方和月嫂之間勞動合同,導致月嫂從乙方辭職而為甲方服務;否則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5倍的經濟損失。

  6. 甲方及其家屬應尊重月嫂人格,保持與月嫂良好的互動和溝通,甲方有義務向家庭成員申明月嫂只聽從於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 甲方對月嫂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及違法工作;如遇月嫂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

  8. 甲方有義務在約定時間內付清相應費用,否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應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

  9. 甲方有義務保守合同內容中包含的各項商業秘密,如約定的服務費用、交費方式、服務內容、聯絡方式等,保證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資訊,否則賠償乙方3000元的損失費,損失費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認真履行義務,督促和指導月嫂做好服務工作。

  2. 乙方應與甲方保持經常的.聯絡,有義務保持溝通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甲方的反饋意見;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電話座機  。

  3. 為甲方委派經身份驗證、體檢合格、誠實可靠、技能過硬的“金牌月嫂”,並按時進入甲方家庭服務。

  4. 乙方月嫂有事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

  5. 乙方月嫂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第三方服務,包括為甲方的家庭成員服務,有權拒絕甲方的家務勞動,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母嬰需在外治療的或經乙方同意的除外)。

  6. 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時需向甲方主動出示乙方公司營業執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證、健康證、育嬰師資格證等有效資訊。

  8. 乙方有義務對月嫂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義務對甲方進進定期不定期地回訪、慰問,瞭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務情況,及時解決甲方投訴和合理要求。

  9. 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繼續服務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月嫂,本協議繼續有效。

  10.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月嫂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且不退還甲方費用,如發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罵月嫂、多次重複讓月嫂從事《服務內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絕的;不按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等。

  第八條 其它約定

  1. 服務期滿甲方若延長服務期,應徵求乙方同意並提前7天與乙方續簽合同。

  2.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不再續約,合同雙方應於當日確認各方權利義務的履行是否完畢,認真檢查

  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確認無誤後本合同自動終止,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3. 合同的附件《服務內容》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月日

  年月日丙方: 年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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