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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診所實習心得

法律診所實習心得推薦

  篇一:法律診所實習心得

  本學期的期初,學院增設了一門法律診所課程,這對於法律專業的大三同學來說,是繼模擬法庭之後又一次靠近真實法務的機會,這亦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與交流平臺。如同去診所一樣,法律診所正如它的名字一樣,就是在接觸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幫你找尋自身存在的法律知識盲區,增強處理實際法律事務能力的地方。雖然不喜歡去醫療診所看病打針吃藥,但我很願意到這個叫法律診所的地方去沒病找病。

  法律診所這門課程不同於傳統的法律講授課程,它更加重視學生實際運用所學法律理論知識的能力,這其中包括:跟法務同事協作的團隊合作能力;與對方當事人、代理人鬥志鬥法的能力;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能力;還有師生之間的互動交流學習。

  透過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習,不僅進一步加深了對法學專業理論知識的認識,而且透過課堂的學習實踐的過程,能很快地發現自身存在的知識漏洞和盲區,有效彌地學習同學身上的優點長處彌補自身的不足,把學生從單純枯燥的理論知識,帶入了環環相扣的實際案件當中。同時課堂設計圍繞真實的案件開展,在實踐各個環節對我們加以引導,力求使我們瞭解實際生活情境中案件的處理方式,熟悉法務的處理知識和技巧。

  首先,透過診所的學習,極大地增強了我對證據的理解。我們知道,任何法律案件都講求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而事實要靠證據來說話來澄清。透過在診所的學習,不但強化了對證據理論認知的認識,瞭解什麼是調查取證,以及調查取證的範圍、方法和步驟等基本知識外,還要求我們要用充足確鑿的證據來展示再現法律事實,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的.實踐中,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見當事人或者接受委託時,要有意識地詢問當事人對證據的掌握情況。

  其次,法律診所的課堂設計,透過模擬刑事案件中會見、庭審等環節,讓我們切身的瞭解了實際生活中辦案應注意的問題,而不是透過課本上的說明,這種切身體會得到的東西,往往會更加深刻。在會見的學習中,這樣幾個細節使我印象非常深刻,譬如說,在會見的時候,至少要兩人以上在場;刑事案件,要注意自身的定位,律師會見,雖然這是律師的一種責任,但律師並不能承諾或許諾給當事人什麼。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理性的思維,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儘量還原案件的客觀事實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準確的運用法律知識。

  在跟當事人會見時要講究技巧。因為一般到診所要求幫助的人多是生活在社會底層或者對法律專業知識瞭解不多的人,且遇事情緒都比較容易激動、憤怒,因此會見的要求就更高。首先,作為一個診所的學生如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是我們面臨的首個難題,透過學習,我發覺把我們的實際情況如實的告訴當事人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我們刻意的隱瞞就算當時當事人相信了,當事人一旦發現了真是情況我們就很難繼續辦理案件,不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跟律師的職業道德是有衝突的。

  第三,法律診所使學生以律師的身份參與案件,這就使得課堂的氣氛活躍起來,不管是哪方的律師,都不會讓自己的一方限於被動,將我們所學的知識最大化的調動起來,同時也帶動了我們學習的自主性和主動性,在法律診所案件遇到的問題,大家都會詳細的查詢相關知識,並在課堂上討論和模擬處理,這樣也把我們平時接觸不到的知識,也能做一些瞭解,同時拓寬了我們的知識面。

  第四,關於法律文書寫作方面,更應引起法學專業學生的重視,尤其是那些將來準備從事法務工作的同學,更應加強這方面寫作能力的練習。處理法務的能力不僅是雄辯的口才、敏銳的思維、紮實的專業知識、親和的交流溝通,他還需要我們能夠以流暢的、合乎邏輯的、符合規範的文書展現能力。法律文書寫作的能力是法律知識和內涵量化的一方面。文書寫作能力底下的效果就如同:商品沒有外包裝,有著紳士般的修為卻穿著破爛如同乞丐的情況一樣,從外部感官的第一印象就不能讓人認同,何談寄以信任和希望。

  最後,法律診所所傳授的法律實務方面的內容,最大限度的幫我們在以後實際生活中來運用,這也使得以後將要作為法律從業者的同學們,少走了許多的彎路,獲得了一些前期經驗和歷練。 希望透過以後一個個的診所使越來越多的同學能真正的強壯起來,將能力與信心的種子播散到每一位同學的心中。

  篇二:法律診所實習心得

  第一,法學專業學生要轉變學習觀念,改進學習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學專業學習主要就是以應付考試為目的,課堂上邊聽老師講邊做筆記,下來就看看書,考試之前就拼命背。但當我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諮詢者時,我竟然面對其實際的法律問題啞口無言。當我到法院為刑事被告人出庭辯護時,面對實際中的訴訟程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實際應用法律知識時,我發現平時所記所背的都忘記了,而能記住的又不能用於解決實際問題,不能很好地知道實踐。可見傳統的法學理論教育過於偏重理論,而與實踐脫節。舉個例子,訴訟法課本中非常強調證據的三性,與證據有關的工作都要圍繞其客觀性、合法性、相關性來進行。然而在實際中,關於證據的首要工作不時判斷其三性,而是蒐集證據。連證據的來源都沒有,何來證據的三性?可惜的是,書本上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怎樣蒐集證據。

  透過參加實習,我明白到,我們必須改變法學專業學習的觀念,以符合實踐的客觀要求。具體就是從過去以考試為中心轉變為以實踐為中心,從以理論為學習重點轉變為以實踐為重點,從以老師為主導轉變為以我們自己為主導。與此同時,我們要改進法學專業學習的方法以適應實際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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