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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簽署注意事項

廣告合同簽署注意事項

  1、合同應具備主要要素:合同內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進度、發票的提供、雙方權利義務其他特殊約定(包括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問題及保密條款的約定等)、雙方公司全稱、合同簽訂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字、留電話、雙方公司公章。

  2、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停止合作,必須馬上籤訂終止協議;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有變動或增減事項,必須馬上籤訂補充協議。

  3、設計合同特別注意新增事項:雙方應在嚴格遵守《廣告法》及版權的前提下制定廣告方案,若因廣告發布方侵權或違反《廣告法》所出現的一切經濟、行政責任與廣告客戶方無關,由廣告發布方負責。

  4、廣告發布合同特別注意新增事項:

  報紙、廣播、電視等:雙方應嚴格遵守《廣告法》,廣告發布方有權稽核廣告客戶方的廣告內容及表現形式,經廣告發布方稽核釋出後的`廣告若出現違反《廣告法》的內容及表現形式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處罰等相關責任與廣告客戶方無關,由廣告發布方負責;廣告發布方應確保廣告發布行為的合法性。

  5、廣告製作合同特別注意新增事項:

  展板、印刷品、路牌、圍牆等:雙方應嚴格遵守《廣告法》,廣告發布方應按規定辦理工商、市容等主管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若因

  手續不全而引起的行政、經濟處罰與廣告客戶方無關,由廣告發布方負責。

  廣告路牌合同應注意新增:

  (1)廣告發布方所立路牌因安全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人身、財物損失等與廣告客戶方無關,由廣告發布方負責。

  (2)路牌內、外打燈所引用電源由廣告發布方自行解決,產生協調、電費等一切費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額內,廣告客戶方不再另付費用。

  (3)廣告牌的驗收及維修約定。

  (4)應注意路牌未到期停止釋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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