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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廣告發布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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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臺廣告合同範本

  廣 播 廣 告 發 布 合 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甲方就委託乙方投放廣播廣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廣告發布約定:

  (一)廣告發布內容:以甲方提供的內容為準

  (二)廣告發布頻道/頻率: 

  (三)廣告發布時間:

  (四)廣告發布次數: 

  具體播出安排請見附件廣告排期表(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廣告發布時長:秒

  (六)廣告總價:人民幣元,大寫圓

  (七)其它約定: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關的資格審查,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營業執照、經營資格證明檔案等影印件。

  2.甲方承諾其提供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3.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日前,向乙方提供廣告樣帶。

  4.甲方要求釋出的廣告屬於依法必須在釋出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批的,應當向乙方提供書面的相關審批檔案,並保證批准檔案的真實、有效,若甲方沒有提供相關審批檔案的,乙方應負責辦理,並保證批准檔案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銷廣告。 如因特別原因需要撤銷廣告發布的,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日前,以書面簽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媒體的廣告發布資格,並按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約定為甲方釋出廣告。

  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廣告內容、表現形式、播出帶技術標準進行稽核;對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應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播出;對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視為符合播出要求並已透過乙方之稽核。

  3.乙方應如實提供監播記錄。出具監播記錄的機構為: 。乙方應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媒介覆蓋率、收視率、發行量等資料的真實性。若出現相關監播記錄與實際播出情況不符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

  4.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約定釋出廣告的欄目、時長、時段和內容。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將甲方廣告調整至其他欄目或時段釋出的,需在釋出日的日前,書面通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前提供相應監播報告,並開具應付款額的.等值正規廣告發票(發票抬頭為: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收到乙方的監播報告和發票後 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具體付款的時間規定如下:

  (一)第一次付款:廣告按時開播後,乙方通知進行甲方驗收,在甲方確認乙方已開始履行合同後日內(即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第三次付款:廣告發布期結束且甲方已確認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後,甲方於 年 月日前付尾款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其他約定

  (二)支付方式:電匯或轉帳。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廣告無法按期釋出的,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順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本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釋出的廣告時長、內容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正,並有權要求獲得追加賠償。

  第五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於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本協議的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應被認為違約,也不對這種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承擔責任,但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1)颱風、洪水、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2)戰爭行為、公敵行為、恐怖活動、和罷工,不包括勞資糾紛、任何信用或資金短缺等。

  2、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事故相應的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的,由此而導致的損失由該方承擔。

  4、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達不成協議的,本協議終止。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除正在訴訟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部分。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章日期為準,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雙方對某事件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外,雙方工作人員就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產生的行為,視為對本協議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5、乙方提供的播出排期表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以上內容為本合同的清潔文字,任何修改均須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公司電話: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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