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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仲裁申請書

民間借貸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盧××,男,1978年10月生,漢族,無業

住:本市武進區××鎮××街

被申請人:高××,男,1944年1月生,漢族,退休工人,

住:本市鐘樓區××街道××村委××村××號

執行依據:

(2005)鍾民一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事項:

1、利息6170元。

2、訴訟費用967元。

3、本案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民間借貸一案已由貴院審結,並出具(2005)鍾民一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中載明:被申請人高××於2005年5月30日前歸還申請人11000元及利息1000元,如到期不付,則還需支付申請人利息5170元;案件訴訟費用967元由被申請人承擔。該調解書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並未完全履行該調解書,僅支付了本金11000元。申請人認為該調解書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未能及時、完全履行其給付義務,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申請人之合法權益,望裁準。

此  呈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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