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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在元宵節上的玩法

古人在元宵節上的玩法

  偷菜有一段時間很火,每次都能傳出某某偷菜成癮造成某種事故等等。似乎人類對於這種東西有一種天然的好奇與刺激感,偷菜這項活動竟然在古代也有。不同的是,古人是現實意義上的偷菜,並且有嚴格時間規定的。

  朝拓跋鮮卑族在元宵夜時,相偷戲盛行。除了元宵,遼金兩國是嚴禁偷盜的,一經查獲,除依法論罪,更會如現今有些超市強上貼的“偷一罰十”標語一樣,得按照所偷的東西的價值加上數倍賠償。但在元宵的“放偷節”,人們卻是可以肆無忌憚地偷竊的,官府不禁止,也不逮捕。崇禎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一書中,作者甚至提及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不僅偷物還偷人,且妻女為人所竊都不以為忤,這未免也太大方了一點,尚待考證。

  南北朝的契丹族是於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連續三天“放偷”,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戲,“相偷”即為互相隨便偷竊。相偷戲的傳統從魏、齊綿延至隋,愈發熱鬧。其後的朝代也受到其遺風的影響,在元宵這天分別有些相偷戲。清初查嗣?在《燕京雜詠》中言:“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

  物主對這類“偷竊”行為是什麼樣的態度呢?大多采取相當寬容的態度,因為你偷我的,我偷你的,偷竊在元宵只是嬉鬧玩樂的一種方式而已。因此物主只是嚴加戒備,以防失竊而已,並不抓賊,在失竊後也只是去想方取回失物而已。

  元宵節

  宋代洪皓《松漠紀聞》載,人們從契丹人那承襲放偷習俗後,有婦女明目張膽地率領婢妾到他人家趁主人迎客之際偷竊物件。主人發現後,提家用茶食糕點上門贖取。清代廣東文昌縣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

  放偷節裡,人們都偷些什麼呢?各地“偷青”的不少。“偷青”即竊取他人蔬園裡少許的青菜。江蘇省《沙川撫民廳志》(清道光十六)提到婦女出門觀燈時,“或私摘人家菜葉,以拍肩背,曰拍油蟲。”

  但也有偷青菜不止偷少許,而是偷菜偷空人家菜園的。一遇元宵佳節,“不論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這說的是光緒十二年(1886)時,原駐防於柳州的廣西提督率同家屬進駐廣西龍州縣,隨同的'家屬將“偷青”之風引進該地,演變到後來,就變成了此種現狀。

  偷青

  除了偷菜,人們也還偷別的東西,比如偷燈。送燈或偷燈以祝願生子的習俗很早就有。《歲時廣記》引《本草》稱,宋時人認為正月十五日的燈盞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婦共同去別人家偷來,放置床下,當月可懷孕。

  元宵夜

  還有民謠唱:“偷了劉家的燈,當年吃了當年生,有了女孩叫燈哥,有的男孩叫燈成。”在舊時元宵節的晚上,家家戶戶門前都燃一些用豆麵捏成的或用水蘿蔔刻成的燈。有女子婚後三年不育的,元宵節就上街去偷燈吃,一般偷劉姓和戴姓的,“劉”“留”、“戴”“帶”,取其諧音,意為“留住孩子”,“帶上孩子”。雖是迷信的說法,但也喜慶。

  人們為何獨在元宵放偷呢?據說“元宵放偷是一種別緻的饋贈形式,它是原始共產制的折射。”總之,古人們在元宵不僅玩得不亦樂乎,也是“偷”得不亦樂乎的。

  不得不說,古人還是挺會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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