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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備考模擬題

高階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備考模擬題

  備考的時候,只有不斷地做習題,才能夠更快的進步。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高階會計師考試《會計實務》備考模擬題,歡迎大家練習!

  案例

  資料:

  北方公司是一家大型國有控股集團公司,控制甲、乙、丙三家境內上市公司,集團公司為了改善治理機構,建立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要求甲、乙、丙三家公司著手股權激勵機制。三公司的激勵機制具體設計如下:

  資料一:甲是一家高科技行業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本總額為6 000萬,其中北方公司持有比例為42%,公司的主要決策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控制。由於最近三年公司業績發展迅速,並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於2010年4月5日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在股權激勵制度具體方案制定的討論會上,大家就有爭議的問題紛紛發表意見,有關爭論焦點如下:

  (1)公司在4月18日授予公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和高階管理人員共13人等待期為3年的800萬股票期權。2010年4月25日公司釋出了200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該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公司打算回購股份一半的股票(即400萬股)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3)核心技術骨幹王某雖然於2008年在A上市公司工作時曾經因洩密公司重大商業機密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但是加入公司以來表現優秀,為公司創造了大量的業績,因而破格授予股票期權。

  (4)公司總經理李某為公司業績的發展貢獻突出,為表彰其突出表現,決定授予其100萬的股份。由於董事會成員一致認可,對於其特殊表彰不必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

  (5)董事會決定5月11日公告股東大會決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6) 北方公司總經理張某分別擔任甲、丙兩家公司的董事,且持有甲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但未參與丙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准,可參與甲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由於甲公司在2010年7月30日被查出違規佔用非法資金,公司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都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資料二:乙公司是一家網路上市公司,公司主營業務風險較高。2010年1月1日,為獎勵並激勵高管,經股東大會批准,乙公司與50名高階管理人員簽署股份支付協議,公司估計授予日每股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5元。協議規定:①乙公司向50名高階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股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這些高階管理人員從授予股票期權之日起連續服務滿3年,公司3年平均淨利潤增長率達到12%;②符合行權條件後,每持有1股股票期權可以自2013年1月1日起1年內,以每股5元的價格購買乙公司1股普通股股票,在行權期間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失效。2010年至2013年,乙公司與股票期權有關的資料如下:

  (1) 2010年5月,乙公司自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500萬股,共支付款項4 025萬元,

  作為庫存股待行權時使用。

  (2) 2010年,乙公司有1名高階管理人員離開公司,本年淨利潤增長率為10%。該年

  末,乙公司預計未來兩年將有1名高階管理人員離開公司,預計3年平均淨利潤增長率將達

  到12%;每股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6元。

  (3) 2011年,乙公司沒有高階管理人員離開公司,本年淨利潤增長率為14%。該年末,

  乙公司預計未來1年將有2名高階管理人員離開公司,預計3年平均淨利潤增長率將達到

  12.5%;每股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6元。

  (4) 2012年,乙公司有1名高階管理人員離開公司,本年淨利潤增長率為15%。該年末,每股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0元。

  (5) 2013年3月,48名高階管理人員全部行權,乙公司共收到款項2 400萬元,相關股票的變更登記手續已辦理完成。

  資料三:丙公司是一家通訊科技企業,於2009年初實現境外上市。2010年1月1日推出以下激勵措施:丙公司為其1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必須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自2012年12月31日起根據股價的增長幅度獲得現金,該增值權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畢。甲公司估計,該增值權在負債結算之前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的公允價值和可行權後的每份增值權現金支出額如下:

  單位:元

  2010年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丙公司,丙公司估計三年中還將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2011年又有6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公司估計還將有6名管理人員離開;2012年又有4名管理人員離開,有40人行使股票增值權取得了現金,2013年有30人行使股票增值權取得了現金,2014年有10人行使股票增值權取得了現金。

  要求:

  (1)如你是甲公司的財務顧問,請針對資料甲公司有關爭論的焦點並依據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法規予以逐個點評。該公司最後是否能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2)分析、判斷資料二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簡要說明理由。

  (3)分析、判斷資料二的乙公司在確定與上述股份支付相關的費用時,應採用哪天的權益工具公允價值?並簡要說明理由。

  (4)請根據資料二編制乙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時的相關會計分錄

  (5)計算乙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因股份支付應確認的費用,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6)編制乙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行權時的相關會計分錄。

  (7)假定乙公司第二年修改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股16元,授予日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不變,乙公司應如何處理?

  (8)分析、判斷資料三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簡要說明理由。

  (9)根據資料三,A公司在2011年確定相關的費用時,應採用哪天權益工具的公允傷值?並簡要說明理由。

  (10)根據資料三,說明2012年和2013年的會計處理方法。

  案例答案

  (1)對甲公司的點評:

  第一個結論不合法。根據法規規定,對於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權總量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公司總量累計為800萬,超過了6 000萬的10%,因而不合理。不能是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國有控股公司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暫不納入。獨立董事不準。

  第二個結論不合法。根據法規規定,回購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司已經發行股份的5%,所以上限是6 000×5%=300(萬)

  第三個結論不合法。根據法規規定,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不得成為激勵物件。因此雖然王某表現突出,但是違法行為發生在最近三年內,因而不得成為激勵物件。

  第四個結論不合法。根據法規規定,個人獲授部分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因為對總經理的股份數量已經超過了股本總額的1%,所以應該經股東大會特別批准。

  第五個做法不合法。根據法規規定,應該在董事會決定審議透過該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第六個做法合法。

  甲公司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都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所以甲公司必須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2)對乙公司的處理:

  資料二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理由:高管人員行權時將獲得公司的普通股股票,說明是以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

  (3)對乙公司的處理:

  應採用2010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理由: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中,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確定。

  (4)編制乙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時會計分錄。

  借:庫存股 4 025

  貸:銀行存款 4 025

  (5)對乙公司的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010年應確認的當期費用= (50-1-1)×10萬股×15×1/3-2 4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 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400

  2011年應確認的當期費用= (50-1-2)×10×15×2/3-2 400-2 3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 3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300

  2012年應確認的當期費用= (50-1-1)×10×15-2 400-2 300-2 5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 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500

  (6)編制乙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行權時相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 400 (48×5×1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 200(2 400+2 300+2 500)

  貸:庫存股 3 864 (4 025×48/5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 736

  (7)對乙公司的有利修改的會計分錄:

  2010年應確認的當期費用= (50-1-1)×10萬股×15×1/3=2 4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 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400

  2011年應確認的當期費用= (50-1-2)×10×16×2/3-2 400=2613.33(萬元)

  借:管理費用 2613.33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13.33

  (8)對丙公司的處理:

  資料三屬於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理由:職工行權時可獲得現金,說明是以現金進行結算的。

  (9)對丙公司的處理:

  應採用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

  理由: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

  (10)對丙公司的處理:

  2012年屬於等待期,2013年在可行權日之後。

  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 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應確認的當期費用-60 000+64 000-72 800 -51 200元)和應付職工薪酬51 200元。

  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14 000元)。(注:可行權日後的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應付職工薪酬的發生額=應付職工薪酬期末餘額-應付職工薪酬期初餘額+本期支付現金導致借方發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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