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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練習試題目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練習試題目

  甲將汽車停在自家樓下,忘記拔車鑰匙,匆匆上樓取檔案,被恰好路過的乙發現。乙發動汽車剛 要掛檔開動時,甲正好下樓,將乙抓獲。關於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侵佔罪既遂 B.構成侵佔罪未遂

  C.構成盜竊罪既遂 D.構成盜竊罪未遂

  【答案】D

  【逐項解析】本題考察盜竊與侵佔的區別以及盜竊罪既遂的標準。本題考點一為盜竊與侵佔的區別。 兩者之間的關鍵區別在於究竟財物屬於誰佔有。如果財物還屬於甲佔有,乙的行為屬於盜竊;如果汽車不 再屬於甲佔有,乙的行為可能構成侵佔遺失物,而成立侵佔罪。刑法上的佔有應當在客觀上對物具有實際的控制與支配,並且,這種控制支配不以物理的、有形的接觸管領為必要,而應當根據物的性質、形狀, 物存在的時間、地點,以及人們對物的支配方式和社會習慣來判斷。這以對物有事實上管領支配的狀態, 居於處分的地位為以足。當然,這不一定是法律上有權的支配處分地位,而以事實上能夠支配處分為必要 。 刑法上的佔有還要求佔有的意思。當然,這裡的佔有意思不要求是具體的意思,也不以有為自己佔有的意 思為必要,而是概括的、抽象的意思,而且該意思既可能有明確的支配意識,也可以是潛在的、甚至推定 的支配意思。本案中甲具有佔有的事實與佔有的意思,汽車並非遺失物,乙的.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這樣 ,A 和 B 就可以被排除。 盜竊罪的既遂標準原則上應是失控說,即只要被害人喪失了對自己財物的控制,不管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該財物,都應當認定為盜竊既遂。所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 、 形狀、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 的財物(如戒指)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如 冰箱)而言,一般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再如盜竊工廠內的財物,如果工廠是任何人可以 出入的,則將財物搬出原來的倉庫、車間時就是既遂;如果工廠的出入相當嚴格,出入大門必須經過檢查 , 則只有將財物搬出大門外才是既遂。又如間接正犯的盜竊,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財物,即使利用者還沒有 控制財物,也應認定為既遂。在該題中乙發動汽車剛要掛檔開動時,被害人的財物尚未處在失控狀態,理 應認定盜竊未遂,選項 D 為 正確 答案 。

  【常見錯誤】不能區分刑法上的佔有的含義和民法上的佔有;不能準確的把握失控說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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