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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的指標和內容

績效考核的指標和內容

  【提要】本篇《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特別為需要合同範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合同形式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合同的形式可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據合同形式的產生依據可劃分為:法定形式和約定形式。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法定形式。

  合同形式的原則: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為原則的。

  《合同法》採用不要式原則的原因:

  1、合同本質對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場經濟要求不應對合同形式進行限制;

  3、國際公約要求不應對合同形式進行限制;

  4、電子技術對合同形式的影響。

  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後果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則的一個重要體現還在於:即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的內客

  《合同法》規定了合同一般應當包括的條款:(但具備這些條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是當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自義務的時間。履行的地點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酬金的地點。施工合同的履行地點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指當事人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具體方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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