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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保的基本醫療待遇及報銷比例

關於兒童醫保的基本醫療待遇及報銷比例

  (一)、基本醫療待遇:

  少年兒童、大學生的基本醫療待遇、住院待遇、門診大病待遇、意外傷害門急診待遇

  (二)、各類報銷比例:

  (1)、住院待遇

  1.少年兒童、大學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其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意外傷害住院報銷需審批)

  2.住院費用的'起付標準,按照三級醫院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標準設立。在一個醫療年度,第一次住院按100%執行,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設立起付標準。

  3.起付標準以上,按照分檔累加計算,支付標準:

  在一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包括住院、門診大病、意外傷害門急診統籌支付。

  附14週歲以下少年兒童住院定點醫療機構(20家):

  三級綜合醫院(6家):青醫附院、市立醫院、中心醫院、海慈醫院、401醫院、第八人民醫院。

  二級綜合醫院(4家):第三人民醫院、城陽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二人民醫院。

  專科醫院(10家):婦女兒童醫院、阜外心血管醫院、思達醫院、骨傷醫院、傳染病醫院、眼科醫院、腫瘤醫院、精神病醫院、胸科醫院、糖尿病醫院。

  (2)、門診大病待遇

  1.少年兒童、大學生患大病需門診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其門診醫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門診大病病種及審定標準,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2.少年兒童、大學生門診大病範圍: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8個病種。

  3.前四個病種實行記帳管理,不實行病種限額,不單獨設立起付線和統籌支付最高限額。

  4.後四個病種實行限額報銷管理,一個醫療年度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住院標準支付,年度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3)、意外傷害門急診待遇

  1.少年兒童、大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攜帶學校、居委會等單位出具的外傷證明、門診病歷、檢驗檢查報告單、費用XX等相關材料,到學校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稽核和報銷手續。

  2.經稽核透過的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統籌金支付90%,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未經稽核或稽核未透過的,其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3.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兒童,其住院醫療、大病門診、意外傷害門急診費用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7.2萬元。

  (4)、自2013年12月1日起,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範圍內醫療費,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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