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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出納崗位職責

建築公司出納崗位職責

  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範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下面是關於建築公司出納崗位職責的內容,歡迎閱讀!

  職責一:建築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

  2.現金業務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以及商場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辦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付。

  3.現金要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帳,並按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4.支票的簽發要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的管理制度,不得籤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對簽發的'支票必須填寫用途、限額,除特殊情況需填寫收款人。應定期監督支票的收回情況。

  5.辦理其它銀行業務要核對發票金額是不是正確、準確,並經領導批准後簽發,不得隨意辦理匯款。

  6.出納在收付現金雙方必須當面點清,防止發生差錯。

  7.對庫存現金要嚴格按限額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額。妥善保管現金、支票、發票,不得丟失。

  8.杜絕白條抵庫,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

  9.按期與銀行對帳,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隨時處理未達帳項。

  10.對領導交與的其他事務按規定辦理。

  職責二:建築出納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制度。

  2、保管庫存現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並對其安全和完整負責。

  3、負責辦理現金的結算業務辦理時,應按照核定的庫存限額和現金支付範圍內使用現金,如有違反,負激勵100元。

  4、複核或授權稽核收付款原始憑證,及時向相關會計崗位傳遞會計憑證(傳遞時間不能超過三天);遲報一天負激勵l0一50元。

  5、根據收付款會計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曰進行日結和賬實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發現問題及時核對,查明原因,違者負激勵50元。

  6、監督和維護財經紀律,依照規定阻止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合理利用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職責三:建築出納崗位職責

  1.在上級的領導下,負責專案部現金收支工作。

  2.按照現金管理制度,認真做好現金和各種票據的收付、保管工作。

  3.嚴格把好現金支付關。經上級主管審批,責任會計蓋章後的合法憑證,才可辦理付款手續,並要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4.收付現金必須迅速、準確,在交款人面前點清,如有異議應及時解決,保持適當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額的庫存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5.每日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並要結出個額,現金的賬面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出納人員保管的印章要嚴格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不能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督促各業務部收款後,按時上交款項。收款完畢,認真核對繳款憑證,並清理現金,及時將當天銷售收人送交銀行。

  7.每日收人現金,必須切實執行長繳短補的規定,不得以長補短,發現長款或短款,必須及時如實向領導彙報。

  8.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收人的現金、票據必須與賬單核對相符並按不同幣種、票證分別填寫營業日報表,交稽核處稽核簽收。

  9.要切實執行外匯管理制度,不準套取外匯也不得私自兌換外幣。

  10.備用週轉金必須天天核對,不得以白條抵庫,一切現金收人,不準坐支,未經財務經理批准,不得將現金收人借給任何部門或個人,更不能任意挪用現金。

  11.嚴格儲存現金支票,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登出手續,不得將空白現金支票交給外單位及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或作廢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與存根一併儲存。

  12.編制和發放公司員工工資、獎金,辦理工資結算,編制現金記賬憑證。

  13.現金日記賬要做好日清月結。每月應與會計對賬一次,做到賬款相符。

  14.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符合公司及專案部財務制度的單據有權拒付。

  15.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規定的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各方面應收賬款的回籠工作。

  16.要按財務制度規定,經常清理現金借款的報賬和欠賬,並要定期核對備用金。

  17.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上班時不擅離職守,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任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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