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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保繳費基數

湖南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

  2017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高於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於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確定為高、低兩檔;高檔為4491元/月,低檔為2695元/月。參保人員可在兩個繳費基數檔次中自願選擇。

  按政策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2017年度繳費基數為1796元/月。

  此外,基準值釋出前後的繳費及待遇計發以及相應的結算等方面的問題,按《關於2017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執行。其中,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後停保(含調出、退休等)的人員,其繳費基數不再調整,但繳費工資指數應按2017年度基準值計算。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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