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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啟動

合肥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啟動

  ●工作範圍

  社會保險申報核定範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作內容與方式

  (一) 申報核定採取“視窗一站式”服務

  為更好地服務繳費單位,提高工作效率,各區(開發區)將設立視窗就近受理轄區各單位申報資料,執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各視窗將放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業務指南》,以方便繳費單位申報。

  瑤海區(視窗地址:合肥市長江東路999號東都大廈五樓基數核定視窗,服務電話:64696241 監督電話:64696251);

  包河區(視窗地址:合肥市宿松路與祁門路交口北100米包河區人力資源市場,服務電話:62799219 監督電話:63357301);

  廬陽區(視窗地址:合肥市亳州路182號廬陽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0、31號視窗, 服務電話:65699352 監督電話:65699528);

  蜀山區(視窗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79號蜀山區行政服務中心1號視窗,服務電話:65597566 監督電話:65574870);

  高新區(視窗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00號創新產業園C1樓二樓勞動備案視窗, 服務電話: 65869540 監督電話:65359609);

  經開區(視窗地址:合肥市翡翠路398號管委會B座一樓政務服務中心人事勞動局視窗,服務電話:63679047 監督電話:63679131);

  新站區(視窗地址:合肥市龍子湖路與大禹路交口新站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二樓,服務電話:65777239、65777159 監督電話:65777106)。

  (二)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1.繳費單位以本單位20**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17年1月後新增參保人員(含斷保再次繳費人員),不在本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範圍,其個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溫馨提示:繳費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不需要考慮2017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7月1日後,將由社保資訊系統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自動調整。

  ●報送資料與時間

  繳費單位可透過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申報核定相關資料。填制後的相關資料(同時攜帶移動磁碟)於2017年4月10日至6月20日期間申報核定。

  申報稽核需攜帶下列資料:

  1.《2017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

  2.《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彙總表》(一式兩份);

  3.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見檔案附件);

  4.20**年度3、6、9、12月單位工資表等財務資料。以上資料請攜帶原件、影印件(須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原件稽核後當即退還繳費單位,影印件交由稽核工作人員留存備查。

  ●注意事項

  (一) 繳費單位據實填報的《2017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須列印成紙質花名冊由職工本人親筆簽名,並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公示資料需儲存備查。《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彙總表》應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工會(職代會)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行政印章。

  對存在以下問題的單位,將採取市、區兩級人社部門聯合實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組成檢查組,上門進行實地稽核。

  1.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

  2.提供虛假申報資料,涉嫌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

  3.申報繳費基數明顯低於行業工資指導線的;

  4.有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舉報、投訴的。

  (二) 《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後,各繳費單位可自主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單位應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瞞報職工人數或者工資總額的,經查實,依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將處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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