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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別忘提前通知

辭職別忘提前通知

  辭職是權利,通知是義務,在行使權利時,千萬別忘了履行義務,否則,因此惹上官司得不償失。

  近日,記者接到姜小姐的電話,她很是鬱悶。姜小姐原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平面設計師,經常需要加班,無法照顧女兒,想找一個能夠準時準點上下班的工作,適逢年底,恰巧有這樣一個機會,姜小姐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畢,準備去新公司上班了。沒想到原公司卻將她告上法庭,理由是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必須賠償。

  姜小姐說,當時她只想到,勞動合同中並沒有規定單方解約要賠付違約金,既然自己不會因違約而賠錢,該拿的工資也拿了,該交接工作也交接了,可以安心的走了,誰知道勞動法還有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不然就違法。

  年關到,辭職的人不少,但能夠按照合法程式辭職的人卻不多。如果像姜小姐這樣,單位不計較,那是她幸運,否則不但無法順利辭職,還要賠錢。

  合法辭職要30天工資和福利

  社保局法規處的同志提示,如果求職者履行了通知義務,而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單位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崗位報酬福利政策,就等於利用了勞動者的無報酬勞動,而獲得報酬權是勞動者最主要的權利,那單位的做法就違法了。另外,按照《勞動法》規定,自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此期限內的'合法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要在三十日內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報酬、崗位、福利等執行。

  違規辭職賠償四種費用

  勞動法專家提醒大家,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具體賠償的費用大概有四種: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提前30天通知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程式,和這麼多罰款相比,辭職還是提前通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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