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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買保險的注意事項

  保險對於保障我們的生活有著一定的作用,但一些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我們是必須注意的。下面就隨小編去看看吧!

  一、切勿忘記核實銷售人員的身份。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必須持有其所在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

  一般消費者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產品說明會、銷售人員或者與保險公司合作的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單位購買新型產品。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必須持有其所在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在顯著的位置張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如果是自稱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個人推薦新型產品,記得要求對方出示執業證書,如果在銀行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購買新型產品,記得核實其是否具有保險監管機關發放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二、切勿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描述,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

  購買產品前,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的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的規定等內容,注意準備購買的產品是否能滿足自身需要。

  由於多數新型產品的期限較長,如果選擇分期交納保費,要認真瞭解交費年限,充分考慮自己是否有足夠、穩定的保費支付能力。

  要重點了解產品的猶豫期,對於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一般為10或15天),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會退還消費者繳納的'全部保費。如果消費者在猶豫期過後退保,會有一定損失。

  三、切勿盲目簽字。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

  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投保人應在投保單“投保人確認欄”中由親筆抄錄38字風險提示語句後簽名。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得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內容,認真填寫投保單後再簽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單上簽字。

  四、切勿將保費直接交給保險銷售人員。

  人身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透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收取現金保費,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新型產品的保費一般金額較大,為保證消費者的資金安全,請選擇銀行轉賬或到保險公司櫃面繳費的交費方式。

  五、最後是必須認真對待電話回訪。

  保險公司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必須進行回訪,對新型產品投保人的回訪應當首先採用電話方式,並製作錄音。

  回訪人員一般會向投保人詢問確認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是否知到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是否知到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是否知到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等問題。

  在回訪中,消費者要對各項問題如實答覆,不清楚的地方立即提出,並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否則,如果日後發生糾紛,消費者的正常維權將受到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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