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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籤工作許可與邀請函的時間關係

加拿大籤工作許可與邀請函的時間關係

  隨著近日,加拿大對訪問學者簽證政策的加緊,使得到加拿大的訪問學者面臨再一次的考驗,隨之而出的很多問題,困擾著訪問學者。 比如,很多人對於加拿大籤工作許可與邀請函的時間關係就弄不清楚,一年的訪學期限,因為一些事宜耽誤一個月或者多半月,在拿著一封邀請函到達加拿大後,卻得到了不到一年的工作許可期限,致使最後離開加拿大後,得到的回國證明上的時間也不足一年,最終影響回國後的一些專案申請。 針對這種情況,專家提醒大家,不僅是加拿大,其他國家如美國、歐洲各國,我們不清楚他們什麼時候就出臺了心得政策,為此,我們必須做好保護好自己的打算,就是按一定的規定辦事。 比如去加拿大做訪問學者,如果在索要邀請函後,因為某些事宜比如辦理簽證,沒有按著邀請函上的`時間入境,耽誤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以致於出現上述情況。就有點得不償失了,為了減少上述情況,簽證下來後如果,時間發生出入,建議你再管教授要一份延期了的邀請函。比如去溫哥華做訪問學者,原來邀請函是2015年9月1-2016年8月31,如果你2016年10月1日出發去加拿大的話,溫哥華海關只會給你到按邀請函上的2016年8月31日的工作許可期限,這會導致你在這裡想有的申請者就是因為沒有要新的邀請函,導致只有11個半月的工作許可,無待夠一年的話只好中途再辦延期,勞命傷財。 法呆滿一年,這會影響回國後的一些專案申請,因為在國內有些專案要求必須國外呆夠365天,差一天都不行。

  所以說,如果簽證下來後,若時間有衝突,應該要一份新的邀請函是最穩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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