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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 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諮詢與稽核工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將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並在紐約館區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

  紐約領區《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說明,其他館區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教育處(組)聯絡諮詢。

  二、申請材料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影印件(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應該在舊護照上)。

  2、I-94卡(“白卡”)影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影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影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影印件,如I-20表或

  DS-2019表(原IAP-66表)等(詳見問題解答第4、5條)。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期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只需提供最後一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信》。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影印件;博士後、訪問學者、高階研究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導師證明信,合作教授的聘書、美國學校/單位證明信影印件等(詳見問題解答第11-14條)。

  5、透過合作辦學專案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的申請者,或在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本科2年獲得學位),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影印件。

  (詳見常見問題解答第15條)。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影印件。

  三、申請程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紐約中心開發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程式如下:

  1、新使用者請點選新使用者註冊進行線上註冊。

  2、已註冊使用者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

  3、線上填寫並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4、列印確認信。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請列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影印件(確認信作首頁,其它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請人數眾多,稽核、審批程式較為複雜,我中心不接受透過傳真和/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四、審理週期

  線上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確認信,之後申請資訊將保留45天(確認信發出30天后,若還未收到材料,系統會發出提示郵件,再次提醒申請人儘快提交申請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系統將自動取消其申請,此後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亦不予儲存。故請線上提交申請後,儘快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材料務必完整並一次性提交。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稽核辦理時間約為20個工作日(不包括補充材料,更正資訊和往返郵寄時間)。

  申請材料寄到紐約中心後,需要3至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請申請人耐心等待。從線上提交申請至初審、複核批准,每個審理環節結束時,“紐約中心”會將相關進展情況透過電子郵件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如申請人缺少材料需要補充,“紐約中心”也會透過電子郵件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原則上不受理申請人電話查詢。申請獲批准後,“紐約中心”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郵寄至申請人線上登記的郵寄地址,並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本人。

  五、《回國證明》的郵寄方式選擇、郵資支付及更改回郵地址

  目前《回國證明》線上申請系統在全美範圍執行,中心將提供以下幾種郵寄方式供申請人選擇:

  (1)美國境內ExpreMail(Over Night)

  (2)美國境內Ground Mail(4-5天)

  (3)中國境內ExpreMail(2-5天)

  郵資支付方式有2種:

  (1)信用卡支付。(如果使用中國銀聯卡支付,請確認帶有visa或mastercard標誌)

  (2)Money Order支付。請將Money Order連同申請材料一起郵寄至我們中心。

  注:選擇Money Order支付的申請人,請按照網上提示的郵資購買Money Order,支付抬頭請寫New York Service Center並在備註欄註明您的護照號碼及姓名。從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況來看,Money Order存在未郵寄及遺失等情況,給審理帶來不便及延誤,因此,希望申請人能儘量用信用卡在網上支付。

  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提交《回國證明》申請前再次檢查回郵地址是否正確,並且儘量保持回郵地址不做改動。

  六、聯絡方式

  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請詳細閱讀申請說明,並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解答”,力求完全、清楚、準確地瞭解申請要求。如仍有問題,可向“紐約中心”傳送電子郵件或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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