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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的意義和要求

關於請示的意義和要求

  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請示屬於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請示的意義和要求,歡迎閱讀與收藏。

  在工作中,出於對領導的尊重,請示一些事情,這是司空見慣的。可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時候請示還不如不請示,能做的工作,經過請示不能做了,反而阻礙的工作的程序。該請示的請示,不該請示的不要請示,因為在工作中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心裡是有一個衡量的,有利的事情去做,沒利的事情不要做,有害的事情根本不能做。有時候心裡明知道這個工作可以做,這時候由於想給上司一個發揮權利的機會,就去舔兒舔兒的請示,上司一看你請示我了,對不起,不行,妥了,想做的工作拋錨了。這就提出了一個課題,到底什麼樣的事情該請示,什麼樣的事情不該請示,這就需要好好衡量了。不明白的地方請示請示領導,這還得是領導熟悉的方面,不熟悉,請示也是沒有必要的。領導也不是什麼都精通的,這是事實。其實這應該叫請教,而不是請示。有時候怕自己問題考慮的不全面,為了全面的把工作做得更好,請示請示領導是必須的,這樣會有利於工作的進行。自己已經拿定主意的事情,肯定沒有任何壞處的,去請示領導,容易適得其反,寸步難行。多請示,勤彙報。這是好大哥告訴我的,其實我要靈活應用。請示領導能做好、自己幹不好的,彙報好的成績,領導愛聽,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一、請示的含義、特點和種類

  (1)請示的含義。

  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下級機關在工作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自身難以處理時,對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精神某些特殊情況難以執行時,對有關方針、政策、規定不甚明確難以開展工作時,對上級明文規定必須請示批准後才能辦理的事項,往往都需要寫請示。

  (2)請示的特點。

  1、廣泛性。下級單位對上級的政策、決定等有不理解或理解分岐時,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又沒有時確規定可循、難以處理時,上級規定需要請示批准後才能辦的事項等,均可以上向級機關寫請示。請示在工作中的使用頻率也很高。

  2、回覆性。請示是要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回覆的'公文,所以受文的上級機關必須對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給以答覆。

  3、限定性。請示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本單位範圍內無權或難以處理問題或事項。不能事無鉅細,不屬於上級機關審批許可權的事項也使用請示。

  (3)請示的種類。

  按內容來劃分,請示可以分為兩種:請求指示的請示和請求批准的請示。

  1、請求指示的請示。這類請示是指下級機關對有些方針、政策、規定在理解上有分歧或乾不能準確理解,需要請上級給予解釋時使用此類請示。

  2、請求批准的請示。這類請示是批下機機關對在辦理某一件事項時,遇到某些困難和問題,或者按規定自已單位無權決定和處理的事項,需要請示批准確後才能辦理時,使用此類請示。

  二、請示的結構和內容

  請示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構成。

  1、標題。請示的標題由於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有時也可省去。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只有一個,即直接的上級主管機關不能多送主送。若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應以抄送的形式處理。

  3、正文。請示正文的開頭要說明請示的原因,為什麼提出請示,有什行理由。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級認可的批准的關鍵,用語要簡明扼要,說理要充分,有理有據。請示的具體事項,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或指示。要求要合理,建議、設想要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結尾要寫請求語。如“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等。

  4、落款。定發文機關名稱、日期並加蓋印章。

  三、寫作要求。

  1、請示要一文一事,內容單一。

  2、請示不可越級。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所越過的上級領導機關。

  3、不能多頭請示。按照“誰主管就向誰請示”的原則。

  拓展內容:請示的格式要求

  請示”是一種上行文,早期的請示和報告是混用的,因此,現在還有人錯誤使用“請示報告”。是下級機關向其所屬的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准。一般說來,凡屬自己無權、無力解決或決定的事項或沒有把握的問題,均可向上級請示。

  1、具體要求。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有時省去發文機關。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正文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開頭,寫明請示原由、起因。用“特請示如下”引起下文。交待請示的原因、依據,可能因情形複雜、原因多樣而形成較大篇幅,應注意條理分明,事理充分,簡括而有力。二是主體寫明請示事項。全文的主旨與核心,要求上級機關給與那些指示、批准哪些措施,都需要寫得清楚具體、明確,不應含糊其辭和作不必要的客套。要求清楚明白,簡明扼要。三是結尾提出請示要求,收束全文。結束語應根據不同的事項分別使用,請求指示的,可以寫“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請指示”等。請示批准的,可以寫“請予批准”、“所請當否,請予審批”等。最後標明署名和日期。

  2、鮮明特點:一是內容具有限定性。必須是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無法解決或無權解決的問題。二是要求答覆性。三是事前性。

  3、種類介紹:一是請準類。即請求上級批准辦某件事。多半是在下級認為辦事條件已經成熟而批准權在上級手中的情況下,向上級請求准予辦這件事。二是請幫類。即請求上級給予在思想上或物質上的幫助。有些書籍裡分為政策請示和工作請示。

  4、注意問題:一是觀點要明確,事項和理由要具體;二是內容要集中,一文一事;三是不能多頭主送。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可用抄送形式,不能送領導個人,不能抄送下級機關;四是不能越級請示;五是態度要誠懇,語言要委婉和諧。

  請示件格式

  出訪請示行文規範:

  (1) 請示檔案有文號、簽發人、加蓋公章;

  (2) 附邀請函、國外活動日程人員名單及參團單位同意函。

  出訪請示內容

  (1) 詳實的出訪目的及任務;

  (2) 國外發邀單位的名稱;

  (3) 擬出訪日期和在外停留時間;

  (4) 出訪費用來源;

  (5) 出訪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或職稱。

  一、 出訪的主要任務

  (一)×××××××

  (二)×××××××

  (三)×××××××

  二、 出訪的時間和費用:

  擬訂於×月×日至×月×日出訪,在外停留x天。出訪費用由派人單位(或外方)負擔。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附:1、出訪人員名單

  2、××(國家或港澳)××公司(或單位)邀請函

  3、×× (國家)××公司(或單位)簡介

  部門(蓋章)

  ××××年×月×日

  邀請函要求

  鬚髮自邀請方本土。如是傳真件,該件邊頭必須附有傳真日期、傳真號、單位網址及e—mail信箱。前往免籤國家必須提供邀請函原件。並提供準確的中文翻譯列印件。

  邀請函內容

  (1) 邀請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

  (2) 被邀請單位名稱;

  (3) 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4) 出訪目的;

  (5) 出訪時間及在外停留時間;

  (6) 出訪的費用由誰負擔;

  (7) 邀請人的簽名(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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